而这些大户里德国显而易见要排第一,几乎等于英法用量总和,德国也成为为欧盟税付钱最多的国家,只要大国们肯领头付出,小国有什么好反对的?
当然大国也不会吃亏,最终这批财政收入将用于欧盟运作(包括行政、立法、经济、防务等多重事务),本质还是用在欧洲各国身上,在欧盟内拥有更多利益,需要更大空间的大国们当然便宜占得更多,这没什么好指摘的。
最后一项手段是原产地欧盟税豁免。欧洲石油生产国如不将原油出口而用于本国内部消化,则不用缴纳欧盟税。对罗马尼亚、匈牙利、西俄等石油输出国而言,他们自身工业、军事中消耗的原油不必纳税。反过来,由于他们享有这样的优惠条件,还可以吸引外部投资发展去该国发展石油密集型工业,这对他们而言十分有利。
本来为照顾各大国情绪,霍夫曼还给政策留了更大口子——今后欧洲各国如在殖民地和海外领地发现石油,可不受产能限制,自行消化,欧盟税减半,唯一要求是出口时依然受of价格约束。
但这个口子被法国和英国坚决反对,在这两个国家看来,现在德国拥有中东领地、巴库油田份额、德属西非的尼日利亚据说也有大量原油,意大利拥有不断扩大的利比亚油田和传说中的苏丹石油产区,如把“原产地豁免规则”引入到殖民地,则两国马上减免了很多欧盟税,甚至光豁免税收不算,还额外获得了工业产品竞争力。这是同为工业发达国家的英法所难以容忍的成本优势。
对此霍夫曼予以理解和接受,顺带又把豁免原则缩紧一些——只限于欧盟成员国陆地产油,将来如有海上石油不能引用这条规则,万一需要引用,必须使用大国一致的方式进行谈判,英法为此点头叫好,认为德国现在充当欧洲霸主,说话办事间还是有那么一点责任形象的,不是借着优势地位蛮干。
这是霍夫曼转手又给英法挖下的坑:法国人哪里知道他们控制之下的阿尔及利亚、加蓬等也有不俗的燃油蕴藏?英国人就更不知道在苏格兰外海还有规模巨大的北海油田区(以布伦特原油产区为代表)
对德国来说,2马克欧盟税不是个大问题,以现有区区4000万吨石油贸易,折算后不到3亿桶,只能为欧盟带去近6亿马克税收——德国在南非打这场闪电战20都花了14亿马克,对财政影响根本不多,霍夫曼不关注这点经济利益,他关注后续政治利益。
这套机制理论上还给of们留了余地,让他们可在配额外将过剩原油外销并和东俄、美国原油进行竞争,实际短期内这种情况不可能产生:德国专家们做过测算,排除美国石油进口后,目前产油国石油供应链只能保持弱平衡,德国每年最多只能收储500-700万吨,刚好能满足建立储备的必须。
这样of各国就非常满意了,本来他们期待的1945年开始的三年配额是4500、5000、5600万吨,德国忽然表态要求提高到4500、6000、8000万吨,并承诺配额内卖不掉的产量全部由德国以6马克的价格包销。大家都会算账,1947年就是8000万吨,往后很快就会突破亿吨大关,石油消耗增加与3年增加1马克的价格浮动机制使大家都认为有利可图,积极性十分高,卯足劲准备增产。
英、法、德三国充分燃油供应还没实现,采油、管道、炼油设施已先卖了一批,同时可想而知今后油轮队伍也要扩大,相关领域资本家们个个笑逐颜开。
后来情况被霍夫曼的预言所证实,到1955年,of石油价格突破15马克桶,全年生产配额突破4亿吨,足足比1945年高出七倍,中东各国使出了吃奶的力气、拼尽全力供应才满足这个十年前想都不敢想的需求。
经过一系列斡旋、谈判与私下沟通,这套被称为原油4原则供应体系从1945年开始落实下去,整整持续了60多年,并经历了种种冲击和调整,在霍夫曼、施佩尔等人先后作古后依然存续,一直维持到所谓“新能源革命”开始后才发生变化。
12月改革的第二条原则是确定了关税同盟、内部互惠与欧盟税收原则。
搞关税同盟,整个欧洲国家中比德国更有经验的国家是找不出了,德意志最早玩汉萨同盟,后又有被德意志联邦和共同市场,在这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特别具有心得。
在新欧盟税收体系中,全欧视为一个共同市场,针对各类货物进行关税征缴,整体关税率确定为25,但欧洲竞争力比较低的产业关税可能高达35甚至70,而欧洲竞争力比较强的产业关税可能低到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