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白桦林最深处,李思明选择了一个可以晒到阳光的下风口,垫上厚的草垫,趴在上面,身上披着树枝、茅草做成的伪装衣。气温太低,在阳光下可以减少热量的散失,而在下风口,是为了减少动物嗅觉的敏感度。
李思明耐心的趴在地上,伪装衣将自己和56式半自动步枪掩盖地非常好,一切正如在特种部队学到的一样。这片树林人迹罕至,大型动物喜欢在这里觅食,守株待免是最好的方式。
一头孢子小心翼翼地来到这里,它不时在用脚和嘴在雪中刨着,离得还很远,在步枪有效射程范围之外。孢子是北大荒常见的动物,通常在林中出没,不过这种动物过于敏感,稍有风吹草动,就会如惊弓之鸟般一闪即没,只能守株孢。那只孢子很显然非常警觉,不是将耳朵贴在一边,倾听着任何一丝声响。李思明老实地趴在地上不敢靠近,因为厚厚的雪层踩在上面发出的声响会将孢子吓跑。
一只山鸡跳入了孢子和李思明之间,孢子吃了一惊,还好没有跑,继续在雪地里觅食。李思明保持着正常的呼吸,他甚至张开嘴缓解压力,由于戴着口罩,没有呵出热气,他并没有因为山鸡的加入而有任何的举动。正如在特种部队的狙击教官所说的,狙击手是到了非用不可的情况下才被使用甚至绝大部分任务一枪不发,但狙击手必须有绝对的耐心,而且对于目标的选择必须考虑到优先次序。李思明没有瞄准那只山鸡,准星仍然套在孢子身上。
那只孢子终于慢慢靠近,在五分钟后已经在步枪的有效射程范围之内。李思明开枪了,在子弹出膛的一刹那间,他就知道打中了,不管那只可怜的孢子,李思明冲着那只惊飞的山鸡,根本就不瞄准,又是一枪,那只山鸡在半空中来不及扇一下翅膀,一头栽下。
“哼,谁让你自投罗网!”李思明捡起那只山鸡,来到那只孢子跟前。这只孢子被击中头部,半个脑袋不翼而飞。今天收获不错,更重要的是不用潜伏太长的时间。
扛着战利品,李思明回到养猪场。曾智乐颠颠地接过猎物,乐呵呵地说:
“辛苦!辛苦!您老先休息休息,剩下我和哑巴来干。”
曾智和哑巴两人麻利在地上挖了个坑,将山鸡和半只孢子用雪块埋在坑中,美其名曰:细水长流。至于那半只孢子被剥皮收拾好,晚上开个篝火晚会。
夜幕降临,三人直接在宿舍的火堂上,升起火,秋天已经晒透的木头很好烧。李思明用一根生树枝串着孢子放在火上烧烤,一边用一把小刀在孢子身上划出一道道口子,再浇上盐水和食用油,滴在火堆上,爆起一串火花。曾智和哑巴两人,看着李思明熟练轻快的动作,舌头不由自主地分泌出口水,两人咽着口水,期盼着李思明能快点。
终于可以吃上了。洒了点辣椒粉,鲜美的孢子肉咬上一口,那个叫唇齿留香啊,再喝点白酒,那叫一个美啊。半只孢子三人吃得肚子浑圆,曾智还一个劲地惊呼:“美味啊,如果下顿吃不上,那还不如死了算了!”
以后的日子,猪圈的活曾智和哑巴全包了,李思明专门去打猎。以至于曾智去连部食堂拉下水时,别人总问:“怎么没看到李思明啊?”每当这时,曾智总是回答说:“李思明有更重要的事,这种活就不麻烦他了,我们包了。”留下别人在那里想,猪圈还有什么比养猪更重要的事情?
孢子不是天天有,这种天生胆小的动物不容易猎到。猎到最多的是山鸡、野兔这些小动物,运气好的话还可以猎到野猪。到最后李思明拖回来的猎物太多,全部被储藏起来,天天换着花样吃。曾智和哑巴的嘴巴也被李思明养叨了。烤着吃、炒着吃、腌着吃、煲汤吃,各种花样百出。
打猎子弹是有消耗的,连部的枪支弹药有专人管理的,养猪场是因为去年狼群事件才有较多的弹药。时不时的,李思明会带着几只山鸡野免什么的,送到连部孝敬担任保管员的周亮,以换取弹药。渐渐地,周亮的胃口也被李思明养坏了,一天不吃野味就浑身没劲,以至于他经常往养猪场跑。
第三十一章 五本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