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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伏威得令立马对手下的弟兄一挥手,“跟我来!”

大业律、厩库一篇中,律令明文规定,把屠牛行为分为故杀、误杀、盗杀,根本情节不同,各有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故杀官私牛马,徒一年半,还要赔偿经济损失。

若故杀自家牛马,徒一牛。

宰杀的是亲戚家的牛马,也与杀自家牛马一样。

但如果只是误杀,则不坐,偿其减价。

而若是盗窃官私牛马而杀之,则至少徒两年半。原因在于马牛军国所用,故与余畜不同。

偷盗宰杀一头牛,就要判两年半徒刑加赔偿,这在隋朝来说已经是很重的刑罚了。要知道,隋立国之后修订律法,废除了不少肉刑,又减轻了许多刑罚。

就拿徒刑来说,最低半年,最高三年,总共五等。

徒刑就是剥夺人身自由,同时还要强迫劳作,相当于是劳改犯。劳改犯最高才三年,看似很轻,但古代人坐牢条件差,吃不好穿不好,劳动强度又大,做久了命都会没。更何况,其实古人坐牢也坐不久。

动不动朝廷就要大赦天下,平均起来一年半就要大赦一次,一般的徒刑因此往往都坐不到两年,没到期就赦免回家了。

但是也有一些罪名是不赦的,首先就是谋反等十恶重罪,这是遇赦不赦的。

另外也还有几样罪名虽不是十恶之列,也一样罪在不赦。

这就是杀人放火、持仗抢劫、屠牛铸钱、合造毒药。

私宰耕牛和私铸铜钱,与杀人放火、制毒抢劫一样被列入了不赦之列。哪怕判的不重,可判几年就得老实的坐完几年,一天也别想提前出来。

当然,如马家兄弟这样不但盗杀耕牛,而且还数量特别大,情节特别恶劣的就严重了。要是判的严点,完全够的上砍头,哪怕轻点,也起码是个流放,这流放可比徒刑严重多了,哪怕流个一千里,也别想再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