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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解决,上很容易就变成君王,如今走到这一步已经可以不是君王了,至少不可能是绝对权力的君王了。

当然这东西在此时国君都能被逼着自杀的天下也罕有,初步变法的魏斯勉强算半个,别国还早着呢。

虽然现在政之府还未成立,但这个作为墨者定义中的“上下”之间的中介,已经可以在想象中存在了。

关于杀牛的律法,适提出的建议并不是很好,但却可以在短时间内彰显这个即将成立的“政之府”的作用,加深民众的印象,方便日后进一步增加所拥有的权限。

反正日后有机会还是可以修法的,此一时彼一时,估计偷牛的也不算太多,地方也不大,墨者还赔得起,日后等有收税权了再慢慢修正。

参与讨论建议的墨者考虑后,也纷纷同意,适便拿着纸将刚才讨论通过的建议问出去,询问众人是否同意。

众人或许不了解介于上下之间的中介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却很喜欢这种处置方式,纷纷同意,也觉得这个办法极好。

首先丢了牛最想要的是牛,而不是惩罚那个偷牛的,这是出于私利;而如果只是惩罚那个偷牛的,则只是为了别人少受类似的损失,却无法顾及自己的利益。

众人叫好声中,适便道:“如此,我就算是同意了。我便将此律令记载在‘盗法’一章之中。我可下笔了啊,下笔了除非是下次大聚,否则可不能改!”

下面的人喊道:“那就快记下吧,我们都同意。”

适提笔写完,又将这律令大声地宣读了一遍,确定每个人都听清楚后,很郑重地将手中的纸放到一旁。

这是定下来的,不是讨论,几日后是要在场的每个人都按上手印或是写下名字以确定生效的。

反正人多不多,小地方这么管辖、墨者的数量又多,正可以如此管辖不留死角。

写完这一笔,适却没有继续下一个关于盗窃如何定罪的问题,看了一眼墨子,见墨子冲他点头,便大声道:“就像刚才偷牛之事,纵要解决,也需要有人抓捕、有人执行。”

民众们纷纷道:“你们墨者去抓就是。我们让你们抓。”

下面的人一说完,墨子莞尔一笑,知道时间太短,民众终究还是没有理清楚其中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