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3页

钟相,原来就是在洞庭湖地区活动的一支农民起义的首领——这支义军其实也是明教的一支。

北宋末,钟相在家乡利用宗教活动组织群众——凡加入他的组织也就是“乡社”的农民,都要交一点钱粮,社内实行互助共济,因此都能“田蚕兴旺,生理丰富”。

钟相宣称:“法分贵贱贫富,非善法也。我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

这比北宋初王小波“均贫富”的思想又进了一步。

钟相因此深受群众拥护,被称为“老爷”或“天大圣”,周围数百里的贫苦农民加入乡社的不计其数。

不久前,钟相组织民兵三百人,命其长子钟子昂率领北上“勤王”。

这支队伍还未与中军接触,就被刚即位的赵构命令遣返。

钟相因此大怒,便以这支队伍为基础起义了。

宋朝在南方本就不得人心。

另外,南宋朝廷因为没法征收商税,只能搜刮南方人民。

南宋统治者横征暴敛,政烦赋重,以至于南方人民陷于水深火热之中。

钟相一伙这一揭竿而起,鼎、澧、潭、岳、辰(后世湖南澧县、长沙、岳阳、沅陵)等州十九县民立即跳起来响应。

钟相趁势,建立大楚,自称楚王,立子钟子昂为太子,设立官属。

钟相起义军,焚官府、城市、寺观、神庙及豪右之家,杀官吏、儒生、僧道、巫医、卜祝及有仇隙之人,并占据地主的土地归为己有。

钟相起义军把杀官吏等称为“行法”,把平分这些人的财产称为“均平”,斥宋朝国法为“邪法”,对于“执耒之夫”和“渔樵之人”,则加以保护。

而凡是参加钟相起义军的,一律免除赋税差科,不受官司法令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