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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让我们商量一下。”

大宋鼓励民间参与探矿和采矿,甚至还贷款给探矿者。

最典型是炼矾,宋朝十分鼓励民间和官府签署涉矿协议,首先是寻找矾土矿,官府一般给两年时间,两年内找到矾土矿并可以炼制,官府不管,两年后官府就接手你辛辛苦苦找到的矾土矿。

如果两年时间到了,想继续炼矾赚钱,必须要得到官府同意,如果官府同意那就要签署承包协议,一般每年抽两成的承包税,承包协议大概三年或者五年一签,到期后官府会评估,是收回还是继续承包。

范宁作为鲲州知事,他有权发放几张探矿证,当然不可能无限量地发放,尤其金银铜矿涉及货币,管制非常严格,一般都是官府主导,民间最多给极为少量的探矿权。

现在明仁和明礼占据了先发优势,抢在前面,或许能抢先得到一份探矿证。

一般而言,批准民间探矿采矿是由各州初审,然后报各路的监司批准后便可以实施。

鲲州上面属于海外经略府,目前还没有监司一类的职能部门,作为海外经略副使,主管海外开发,范宁自然有权力决定采矿权的申请和批准。

这也是他同意明仁、明礼在鲲州淘金的依据,对他而言,就是一句话而已。

“我们决定了!”

兄弟二人走上前道:“我们用第一种方案!”

范宁点点头,对远处的朱佩招了招手,朱佩快步走上来笑问道:“阿宁,什么事?”

“你能以你祖父的名义和鲲州签署一份探矿协议吗?”

朱佩看了一眼明仁、明礼,“是这两个家伙想做?”

范宁苦笑一声道:“如果他们不姓范,直接和他们签署倒也无妨,关键是他们姓范,我得有所回避,免得以后会有人找麻烦。”

“由我祖父签就没问题了?”朱佩又问道。

“朱家对鲲州贡献很大,还得了第一块赏赐之地,你祖父签署探矿协议,没人敢质疑他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