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不管工商贸发达的地区,还是说小农散居的乡野山村,人贩子们根本不愁买家。
大户巨商养十个八个童男童女,还能装点门面,再到童男童女长大,养成家奴的不在少数。而穷地方的小农,为了吃一碗“根饭”,买不起适龄妇女就买童女养着。整个江淮的贫穷地区,童养媳成风,屡禁不止。
童养媳绝非字面意义上的媳妇或者儿媳妇,她的身份,首先是家仆甚至是家奴,其次是媳妇候补。
为什么是候补呢?因为当本家男丁有能力娶妻的时候,童养媳立刻转职为正式的家仆。唯有当本家男丁穷困潦倒没有出息,童养媳才会转正,正式成为“妻子”。
相较于明目张胆蓄奴谋利的大胆狂徒,童养媳算是受害者中比较好的,至少不必断手断脚或者其它器官残缺,也不必整个人被训练成狗一般听话的奴工。
国朝为数不多在整治“人贩子”上有成效的,也只有长安和武汉,连京城洛阳都差点意思。
之所以如此,原因多种多样,但弄到最后,总归就是一个钱字。
长安和武汉不缺钱,自然有办法建立行之有效的举报机制。而京城洛阳不同,环京城“无人区”是事实存在的,乃至洛阳好汉有当街杀人的,直接流窜到洛阳周边落草,一年半载都别想找到。
京城本该是首善之地,但正因为洛阳是京城,这就导致此地居行大不易,普通人家被盘剥起来,也是无形之中数量惊人。
洛阳令手中能调动的公款,可能还不如南市一个柜台来得多。
这就使得即便洛阳令有什么想法,也只能干瞪眼。再好的制度,没钱去维持,就没办法执行。又因为是国朝帝都,不管谁去做洛阳令,首先就是维持好和勋贵的关系,至于百姓疾苦,再疾苦也只能往后靠。
武汉和长安,多少有点轻装上阵的意思,尤其是武汉,官方是坚决执行两头惩罚的。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重则流放,轻则工役三年,至于罚金……上不封顶。
武汉之所以能够执行,出了江汉观察使府资金雄厚之外,跟武汉的基层也有很大关系。压制了小农的生存空间之后,就不存在乡镇级的“乡贤”来带头对抗国法。不存在最基本的抱团,官方想怎么镇压就怎么镇压。
本身武汉主要奴工都来自“官方贸易”和战争收益,又进一步压制了很大一部分的“人贩子”销售市场,这就让“人贩子”集团,很难通过收益来诱惑武汉官吏。
多重原因的作用,才让武汉有这样的成效。
但别处州县想要照猫画虎,那就很难。资金、制度、施政者决心、市场……想要建设起来,相当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