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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的资产阶级最看重什么?还不是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圈地?

那种法案怎么可能通过?不可能的。这是公然抢劫啊!

但是,大周元老院所有的关于保护私人财产的法案,都有两个前提,一是“公民和纳税人的”;二是“合法财产”。

前者是保护对象,必须是公民和依法纳税的纳税人——大周的公民主要就是两大块,一是服役的军事公民;二是纳税的工商公民。大周共和国的政府、军队、警察等等,都靠他们支持,靠他们纳税来养活的,当然得保护他们的利益了。

后者则是财产的性质必须是合法的,非法的财产,当然不在保护之列。

而合法财产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纳税!

凡是价值较大的合法财产,必然和税务相关了,特别是私人的地产。

乡间的私田有田税,城市中的私人房产也需要缴纳房产税。

武义久顿了顿,又道:“新附地的民户基本都没有公民权,那么他们的财产是否能得到保护,关键就是依法纳税和是否合法了。现在已经夏季,再过几个月就该交秋税了!”

大周的私田一年一税,只有秋税,没有夏钱。税率不算低,但是没有加派加征和耗羡,也不需要纳税人将用于纳税的粮食或者其他实物长途运往县外。而是一县一仓,所有纳税物资,都在本县结清。

如果需要转运,成本都是官府承担。

而在缴纳秋税的同时,平民还需要缴纳丁口钱。丁口钱就是人头税,公民可以免交,平民者,凡是成丁,都必须缴纳!

丁口钱也可以用实物抵充,所需缴纳的数额同样不算少。但是也没有额外加派、加征、羡耗。

而在秋税和丁口钱之外,普通的小农基本没有别的负担了。

免役钱、青苗钱、义仓税、农器税、牛革筋角税、进际税等等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在大周都是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