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我们两国的海军在海面上遇上,该如何避让?遇到利益分配问题,是否有以战争来决定?”
普特曼斯一听就心头狂跳,在亚洲如何能与明朝作对?数百艘战舰,荷兰要以战争来决定,那必将全军覆没!
很明显,他的想法还是停留在南海,可朱栩却不是。
“若是商船遇险,或者被风吹到彼此的势力范围,该如何办?若是有商船没有淡水,或者需要修补,恰好彼此的属地在附近,是否要施救?”
普特曼斯皱眉,现在的船只普遍很脆弱,翻船,沉没是常有的事情,按照他的想法,自然是要救,还要大力的救,荷兰每年要失踪几十艘,上百条人命,这不是一艘船,几百人这么简单,他们船上的货物都价值连城,一艘就损失巨大!
“若是遇到海盗,或者其他国家侵袭,我们彼此是否要救援?”
普特曼斯近乎本能就要求明朝必须提供保护,以强大的海军救援,同时表明他们荷兰也会。
“若是对方的商船,商人抢了对方的生意,是否可以动用暴力手段抢夺,以至于开战?”
“我们的交易应当是平等的,税收该怎么办?用什么货币交易?”
“若是大明将武器卖给荷兰的敌人,荷兰是否会有异议?”
“若是彼此对海外属地产生异议,发生冲突,该怎么处理?”
普特曼斯听着朱栩的话,期初还能回答,后面就直接的看着他,心里在问自己:他是不是在威胁我?
不过接下来大明皇帝陛下的话,让他长松了一口气,很快“据理力争”起来。
第一个是《大明帝国与荷兰共和国的友好条约》,其中对彼此的势力范围进行了划分,确认,并且普特曼斯一再要求朱栩,加上了两国“任何分歧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完全排除动用武力的可能”。
第二个是《大明帝国与荷兰共和国的贸易条约》,彼此约定了交易的方式,货币,物品,税务等等。大概就是在明朝周边贸易的船只需要有明朝核发的通行证,以大明货币为通行货币,不得与未经明朝允许的国家进行贸易,税务以每艘船货物的千分之一收取等等。
第三个是《海上通行以及援助规则》,第四个是《联合舰队条约》,第五个是《组建联合商行协定》,第六个是《友好援助条约》等等,林林总总,有十五个条约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