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0页

“童七郎的事情有两点让下官想不清楚。一个是他家里制的瓷器,下官刚刚才知道,竟然是供给京城里的一些酒楼,仿的正是待制家里的盛酒器,不用说,是用来做假酒的。另一件就更加棘手,他虽然经常参与赌局,但最多只带一贯赌资,输光便就住手。参与赌局的赌客,一向都是以一贯为界,不超过的只是杖刑,余不再问。童七郎这样做,下官认为他是有意如此,免得自己吃上官司。”

“什么?”听了这话,徐平一下子认真起来。京城里面一直有人卖徐家白酒的假货,这一点徐平是知道的,只是一直没有去用心严查。

这个年代的假酒也只是以次充好而已,终归还是粮食酿出来的,喝不死人。徐家白酒的销售市场基本固定,假货抢的并不是自己生意,而是其他酒的生意,还能扩大白酒市场,徐平也就懒得去管他们了。没想到给假酒供货的盛酒器竟然是这个童七郎制出来的,莫名其妙撞到自己手里。天与不取,反受其咎,既然他自己撞了上来,徐平可就没有理由轻轻松松放过他了。

见了徐平的神情,李参心里松了口气。他最担心的就是徐平人在河阴县,但对发生的这件大案袖手不管,不闻不问,到了最后哪里有纰漏再出来挑错。这样一件案子牵扯到这么多人,怎么可能做得完美无缺,挑毛病总是能挑出来的。那样不但是对李参,对整个孟州参与的官员都是件麻烦事。有了童七郎的事情搀和进来,徐平总不好像现在这样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兴趣来了就说两句,没心思就撒手不管。

想了一会,徐平问道:“你可是查清楚了,童七郎窖里烧造的真是仿我家里的白酒的盛酒器?这种东西我知道有人做,却一直不知道是从哪里来的。”

“千真万确,实际上这本地很多人都知道,昨晚抓的赌徒,还有来拉瓷器去开封府的船主呢。童七郎的窖口在山里隐蔽,又靠着黄河岸边,可以上船从黄河到了汴口转汴河,一路水路到开封府,极是方便。”

“这件事情,有些意思了。”徐平把书放下,站起身来踱了几步。“李通判,你觉得这样的事情该如何处置?”

“待制是说,童七郎制仿冒瓷器的事情?”

“是啊!他制瓷器可并不犯法条,但买了瓷器的人假冒我家的酒出卖,大略可以算诈欺官私取财,依律与盗贼同罪。那你说,这童七郎按法该如何判?”

李参有些迟疑,想了一会试着说道:“是否可算知情而取?”

徐平笑道:“他不是取,他是卖啊!这个童七郎,可不简单啊,做什么事情都算在官府的前面,连律条都如此清楚!李通判,你可是要上心了,不要被一个烧瓷器的小民耍弄。这件事再加上他参赌每次都只带一贯钱,这是故意钻律条的空子,做了事还不想受严惩。如何处置,你可要仔细想好,不然会被百姓耻笑!”

徐平心里感兴趣的,是突然发现这个年代造假贷冒充不好判罚。虽然可以算是诈欺官私财物罪,依盗贼论,但仔细想想,这样也不合理。

《唐律》中大量的其他罪行,都会注明到了什么程度与盗贼同,还是按照治理盗贼的原则来惩罚。把经济案件一股脑全部算成刑事案件,在商业不发达的时候还可以说得过去,简化法律规条,但商业繁荣起来这样做就不合理了。

商业行为中各种说不清楚的违法违规数不胜数,如果都按刑事犯罪那样,不仅仅是处罚过重的问题,而且审理起来旷日持久,势必会影响商业的繁荣。但是法律规条不改,也不敢快审快判。刑律动不动就流几千里,甚至杀头破家,一旦有错就无法挽回,审理的官员在会被追责的情况下必然束手束脚。

看来,商业要想正常发展,还要有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不然终究会出乱子。现在还只是三司自己发力,一旦把民间的商业行为也带动起来,这问题可就突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