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夔的复信中说,如果投降也不是不可以的,但有几个条件
一是士兵的个人财产不得没收。
二是投降的士兵要与自己的属民一样对待,更不可轮为奴隶。
三是如果将士投军应给于现在同等的待遇。
郭勇对高宠有关这样问题的处理心中没有底,他求助于高炎和高宝两个高宠手下的参谋。
高炎说:
“总指挥曾经说过,在战争中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可以用三个词来区分这类的性质和待遇。”
一是主动反正加入我方的,或在没有太大冲突中经过我方动员说服主动反正投靠我军的可给予起义的待遇。这个待遇就是对方的人员反正起义后与我方的人员待遇一致。其部队编制可以存在但需逐步适当我之规制。
二是在强大的武力压迫下,经我方人员的劝说或双方谈判和平解决的加入我军的,可给予投诚的待遇。在这种情况如对方反抗可能导致我重大牺牲,我们做出的妥协。给予对方人员相对的正常人员的待遇。譬如军官给予相应较小的职位,或等级相同但所领为副职,可以带军但人数将缩小,不允许有独立建制存在,部队必须打乱重组。以观后效。
三是投降,在武力征服过程中双方发生实质性对抗后,产生的传统意义上的投降。
郭勇说:
“就是有起义、投诚、投降三种区别,象刘夔这样如果投降可按投诚处理,是不是?”
“完全正确,的确,他所提出的条件完全可以满足,按投诚处理。”
“既然这样,你可不可以进城与刘夔谈谈,特别是在投诚或投降前他们应维护城里治安,不得发生强抢民董和和强奸等事情的发生,如有发生将严惩不怠。”
“好的,我这就可以与他们谈。”
“这很危险,你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