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宁江所说,原本这些人的俸禄就是丰厚的,即便是不克扣底层兵士的军饷,也要比绝大多数人过得好,只是常年累月形成的惯性,让他们将克扣底层兵士当成了习惯,再加上军中的阶级法,他们对兵士的贪污和剥削,没有任何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纯粹是不贪白不贪。而现在,当罢官甚至是掉脑袋的风险随之而来的时候,至少对明面上发给底层兵士的军饷,他们已不敢再轻易染指。
更何况,其实在内心深处,每个人都知道其实圣上的做法才是对的。在文气流失的现在,打仗终究还是要靠着这些底层的兵士去打。这一次蛮族南下,北面作战的士兵接连发生炸营之事,除了对敌人的惧怕,对上司的积怨与不信任,也是其中的重要因素。
作为一个穿越者的宁江,心里很清楚,整顿军纪、吏治,其实并不会让中层的文臣武将人心动摇。看看另一个世界的近代史,那些通过不断贪腐、发国难财的官员,因为比所有人都更了解国家的黑洞,虽然通过自己在国家中的权力得到了大量的好处,却反而对国家失去了所有的信心。用大力手段、没有任何妥协的进行整顿,固然让他们少了许多原本就不属于他们的灰色收入,暗地里难免会有怨言,但是在另一方面,至少,他们能够看到,这个国家其实还是有救的。
在大力的整顿了军纪之后,保甲法也随之出台……
第二十五章 寓兵于民
保甲法,乃是另一个世界里,北宋王安石的变法中,开始推行的一种“寓兵于民”的组织形式。
以十户为一甲,以五甲为一保,以十保为一大保,将全国的壮丁组织起来,在农闲之时,加以训练,使之成为民兵,在某种意义上,算是一种全国性的总动员。一方面,增强了底层百姓的组织性和战斗力,另一方面,这些具有自治性的民兵可以承担起捕盗之类的治安事务,大幅降低朝廷在地方治安上的开支,为朝廷节约收入。
保甲法,是王安石新法中颇为重要的一部分,可惜的是,在王安石下台之后,新法也随之取消。在北宋后期,新党与旧党之争,已经到了不管法律本身是好是坏,只要是对方支持的我这边必然反对,但凡是对方反对的我这边肯定支持的,非理性的地步。
在后来的元、明、清,则拾起了王安石的“保甲”制度,只不过其目的并不是王安石所要的“寓兵于民”,而是进一步加强封建集权统治的保甲连坐制度,例如十家为一甲,只要有一家犯罪,而另外九家没能告发,则全甲连坐,虽然在构架上与王安石的保甲制度差别不大,但性质已经改变。
到了民国时期,某个委员长,则开始在全国再次推行保甲制度,这些甲长、保长,在国民政府的控制下,逐渐形成了军事化、警察化、特务化的特点,与黑道结成一体,极大的压缩着共党的生存空间,只不过国军自身的无能,使得这些被称作“团练”的地方民兵组织,最终没有能够起到大的作用。
“保甲”、“团练”这种地方自治性的组织,平时受到朝廷的控制,每一位保长,都是由官府选出。而一旦朝廷失控,因为地方上的组织已经形成,也能够拥有一定的战斗力。
在这一次的蛮族入侵,湟河以北大片土地,军队溃败之后,百姓只能无组织无次序的溃逃又或被屠杀。如果事先存在着即便在没有官府的情况下也能集结起来的民间组织,在那大片的土地上,不过是二十万的蛮军,很难一下子连下数州,如入无人之境,非得等到甘玉书辛苦集结起沂、吕等州的残兵败将,宁江全歼木不孤后从霍州北上,才开始担心后方不稳的问题。
寓兵于民的“保甲”制度,是宁江无论如何都要推行下去的重中之重。虽然在当前的形式下,担任保长的,必然是那些有权有势有名望的地方乡绅。然而,哪怕是最低级的组织力,有组织也要远远胜于没组织。而“保甲”制度的最大作用,就是能够直接通过户籍管理,将全国的壮丁组织和动员起来。
对于全新的保甲制度,在朝廷上自然掀起了极大争议,这毕竟与整顿军纪不同,阻止将官对底层兵士军饷的克扣、剥削,虽然极大的打破了军中的现状,但以往口口声声都是大道理的儒官们,无论如何都无法做到厚着脸皮说贪污军饷是对的。
然而这保甲制度,则是在民间大量的组建起自治性的民兵,虽然按着这各家彼此作保,唯有“良家”才能进入保甲,所有保长俱由官府任命的方式,朝廷能够有效的将它们控制在自己的手中,但是会不会有后患,却也是很难说清的事。
对此宁江只能说这些人真的想多了,都什么时候了,还能够考虑到十几二十年后的“后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