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乃是适用于日常作息、训练和非战争状态的纪律,包括陈文在中午时便开始执行的按照小队吃饭、睡觉和优先下属用餐在内,都在条例的范畴之内,可以说是吃喝拉撒睡没有不管的地方;而从下午开始的训练和绝大多数非战争状态的情况也在条例的管辖范围之内。
陈文的条例在刑罚上移除了明军军法中的例如割鼻、切耳、穿箭游营在内的所有肉刑,惩罚的方式也主要由鞭笞和军棍组成,很少有斩首的刑罚。至于他本来打算的包括打扫营房在内的刑罚,则被那三个千总军官认为是有侮辱士卒尊严的倾向,和陈文的条例精神不相符而被取消了。
这让陈文颇有些莫名其妙,当初他准备取消肉刑时以其有侮辱性质为由,被这三个家伙不置可否,甚至暗地里嗤之以鼻,而在打扫营房这个问题上却被认定是有损害士兵的尊严,真不知道是谁在侮辱士卒的尊严?
如果一个军官或士兵正式融入了这支军队的团体之中,那么最为繁复,且占据条例中绝大多数的日常作息条例就基本上不可能被触犯,至于剩下的数量并不多,陈文觉得就是傻子也能记下来,记不下来的挨两次皮鞭或者军棍也会记住的。
和条例不同,军法部分很短,包括战争状态的行军、扎营和战场纪律以及一些特殊情况。
而军法部分除了同样移除了肉刑外,与条例的处罚力度截然不同,几乎是全部以斩首的形式出现,少有鞭笞和杖责,尤其是在战场纪律上最为明显。
“临阵,伍长阵亡而所在伍无斩获者,斩全伍;队长阵亡而所在队无斩获者,斩全队;哨长阵亡而所在哨无斩获者,斩全部队长……”
这是当年戚家军曾经使用过的军法,被陈文全盘继承了下来。对此,除了吴登科和楼继业这样的戚家军子弟外,即便如李瑞鑫这样的辽东人士也认为这样的刑罚是理所当然的。
早在陈文讲完条例之时,士兵们就普遍感叹于较之明军军法陈文的处罚力度过轻,只是没有人敢于当场议论,毕竟陈文在此宣读的条例第一条就是关于主帅发言,下属未经允许便高声议论或窃窃私语的处罚条例,尤其是在军官和镇抚兵们一双双写满了警惕的眼睛注视下,更是没有人敢于去成为典型。
对于他们而言,明军军法中的肉刑实在让人无法接受,毕竟鼻子耳朵什么的割下去可就长不出来了。成了残疾不光影响自身的形象和感官,就连娶媳妇都深受影响,这也是他们入营以来最大的担忧。
而陈文所修改的条例将所有肉刑全部取消,改由鞭笞和杖责来进行惩罚。虽然皮鞭和军棍打下去还是很疼,但起码不至于成为残废了,这让他们对陈文心怀感激同时也觉得这个主帅还是有些文人的妇人之仁。
但是,这样不更好吗?
只可惜,幸福的时光过去的太快,当陈文开始讲解那绝对称得上严酷的军法时,每个士兵的心中的窃喜都一下子变得荡然无存。而一部分提前就知道个大概的军官们则在看到他们属下表情的同时,流露出了或是幸灾乐祸、或是兔死狐悲的念头,毕竟这些动辄斩首连坐的军法一样适用于他们每一个人。
当然,也同样适用于陈文本人!
只是陈文知道,除了严酷的军法,戚家军每个倭寇斩首的赏额更是高达四十两白银!
在万历年间,一两白银能够购买两石大米,也就是将近四百斤,四十两也就是不到一万六千斤!而戚家军抗倭基本是在嘉靖年间,那时隆庆开海还没有开始,海外的白银也还没有大规模的涌入中国,白银的购买力只会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