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2页

不经贵族院的审判并定罪,皇帝都无权削夺贵族爵位、封地。

“贵族的爵位、封地,到底算不算私人财产?”魏征问。

一直坐着不说话的翰林院长马周很直接肯定地答道,“当然算私人财产!”

“朝廷爵位能算私人财产吗?”承乾反问。

“爵位不是官职,不是公器,自然算是私人财产。”身为翰林院长,本是皇帝身边最重要的顾问,但此时他却是直接站在贵族这边的。

马周既是皇帝的顾问,但也是一个大贵族,贵为郡王。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是肯定的。

其实在座的这些帝国重臣,哪一个又不是朝廷的封臣贵族呢。

连长孙无忌,都不说话。

他也是上堂郡王啊,当然也认为这个法案是对贵族权益们的保障。

封不封爵,授不授领地,这个是皇帝和朝廷说了算,但既然授爵封地了,就不是朝廷想收就能收的了。

除非犯了罪,经贵族院审判后定罪,朝廷能有处置贵族。

让贵族院来负责贵族的审判,正是为了防止朝廷迫害贵族。

贵族院负责审判贵族,这就和过去权贵们的八议一样,是保护他们的。

房玄龄等都认为,贵族领主们为大唐守卫边疆,为朝廷的屏藩,辛苦卫边当然就也得有权益保障。

要知道,他们分封的封地,可都是中原之外。甚至许多封地,分封的时候,还是别的异族在统治者,要么就是很穷很偏的地方,他们投入无数的精力和财产去经营建设,总不能哪天皇帝一句话就给收走了。

领地就是他们的私人权力,也应当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封臣们对朝廷有卫边守边的义务,甚至有开拓殖民的义务,当然就也有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