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宵禁令!分封藩王的利与弊!

有意思的是商鞅最后落难的时候,店家还拿出这一条法律拒绝收留商鞅。

汉朝时期,将军李广经常深夜出去喝酒,但是回去的时候被士兵拦下来,以宵禁为由拒绝让李广回家,硬是让李广在亭子里待了一夜。

就连开放的唐朝也会严格执行宵禁,白天熙熙攘攘深夜寂静无声。

到了明朝时期。

朱元璋将这一条法律改为了‘夜禁’。

规定也变得更加明确了起来:

一更三点敲响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点敲响晨钟后才开禁通行。

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笞打四十下(京城五十下);在一更夜禁后、五更开禁前不久犯夜的,笞打三十下(京城四十下)。

唯有疾病、生育、死丧可以通行。

为了实施宵禁,每个驻有官府的城市一到晚上,就要锁上城门,禁止出入城市。

城门的钥匙也要交到地方官的内衙,到了清代就必须要交给地方驻军长官收执,即使是城里的最高级文官晚上有紧急公务要出城,也要向驻军长官申领钥匙。

同时在大街交叉路口上也要拦起栅栏,栅栏开有门,门口有关卡,设有类似于现代岗亭的“卡房”。

由官府的衙役看守,不准通行。

夜夜宵禁对于人民生活来说妨碍并不很大,可是对于有些专靠黑夜掩护才能进行的违法行业来说,就是个大问题。

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月黑风高夜,杀人放火天。”

这就是宵禁的意义。

古代可没有摄像头这种东西,很多不法分子就趁着月黑风高来办事。

如果没有宵禁,那么不法分子犯事以后直接出城门逃跑,那么很容易就逍遥法外了。

但是有了宵禁,即使出事了那当地县衙也可以封锁城门,然后不断的缩小范围最终锁定嫌疑人,而且正常的老实人,谁会半夜出门?

要出门的无疑就是三种人:作奸犯科的、有不良嗜好的、反贼流寇。

作奸犯科的肯定不能在光天化日之下,人多眼杂很容易被抓,所以这种人一般都选择深夜;而那些有不良嗜好的人也不会在白天赌博或者去青楼,所以深夜就成了他们最佳时间;最后一种反贼流寇,这种基本上就不用说了,历朝历代打击对象,白天当然不能出来了。

这三种人一般都会选择月黑风高夜办事。

而宵禁的意义就是为了尽可能减少和压缩他们活动的空间,虽然无法做到彻底杜绝,但也可以解决很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