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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的航母,并没有多少技术含量,千万别和21世纪的航母相比较,目前的航母甚至只是在货船顶部增加了一个贯穿甲板,就成了飞机母舰。

而在苏禄岛建造的货轮本身就会拥有贯穿甲板和起重机,这样的货轮改装起来更方便。

在兰芳目前正在兴建的众多项目中,除了大庆市的油田,基本是都是秦致远私人所有,比如钢铁厂和船厂,这其实都是秦致远的产业,兰芳政府有收税的权利,但所有的盈利都归秦志远支配。

对此,黄博涵他们并没有异议,因为在得到这些机器的过程中,兰芳政府几乎没能帮得上什么忙,所有的关系和资金,都是秦致远一力承担。

兰芳可是个在宪法上明明白白的写着“尊重私有财产”的国家,秦致远对这些工厂的所有权,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实质上都有充足的理由。

话说在制定《宪法》时,兰芳内阁就充分考虑到对私有财产的尊重,以及对国有财产的划分。

在兰芳,所有的土地都是国有,甚至是已经送给秦致远的蓬莱岛,严格说来都是兰芳的土地,秦致远拥有使用权,但没有“完整的”支配权。

这个所谓“完整的”支配权,含义有点复杂,比如说如果秦致远看黄博涵比较顺眼,可以在蓬莱岛上划出来一块土地,送给黄博涵让他建设别院,这是可以的。

但秦致远不能因为自己的法国国籍,就把整个蓬莱岛送给法国,这不行。

除了土地之外,兰芳地下的各种矿藏以及所属海域内的各种水产品和海底的矿藏,都是属于兰芳所有,兰芳国民在取得兰芳政府的同意后,可以使用土地,也可以开采矿藏,但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税赋。

接下来就是私有财产,要知道拟定《宪法》的那帮人可都是“资本家”,他们对于私有财产非常看重,所以对于私有财产的界定非常严格,但同时一旦界定,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也非常严格。

在兰芳,如果居民在获得政府允许后,在土地上建立的一切建筑物均为私有财产,拥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就连政府执法部门,也不能随意闯入私人家中,除非是在取得《搜查令》之后。

而兰芳因为华人和土著居民的混居,一般意义上是不禁枪的,如果有陌生人闯入家中,兰芳公民可以将其当场击毙,而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当然了,包括刀具在内的所有武器,只能放在家中用于自卫,所有人不得将其带出家门,否则的话,那就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兰芳,《刑法》和《宪法》差不多是同时制定出来,也差不多同时开始实施。

关于惩治力度,兰芳的规定非常详细,从最低的治安处罚到最高的死刑,每一个等级都有详细规定,并且兰芳对于累犯的处理非常严苛,哪怕是盗窃,如果是第二次作案,也将会被处于首次作案十倍以上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