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锐一通忽悠便将朱履和这一帮设计师打发走,从今天开始,造舰计划将正式开始,造标准商船的计划也签约启动,接下来的事情对他而言就是坐等挣钱了。
可他这边想着清闲,沪上土改补偿的案子却在不断在发酵。造舆论是梁启超的拿手好戏,当初一入滇一入京这两条路他都没选,就是认定和杨锐斗必须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从法律上突破。开始他找了沪上最大最有名望的哈华托律师行,不想这哈华托律师行从苏报案起就是复兴会的专职律师行,开国后哈华托律师行又成了沪上市政府的专职法律顾问,每年沪上市政府为此支付的法律咨询费就超过三十万元。
市政府看重哈托华律师行的英国背景和多年合作所达成的默契,而哈托华则看重官方背景,沪上越来越繁荣,各种案件也越来越多,外国人的律师行、中国人的律师所将会越来越多,如何保持沪上第一大律师行的位置,实现基业长青,是来华四十多年的他最为关切的事情。
“……,事情就是这样的。”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春天,沪上市政府内,负责本市土改的负责人简明扼要的向眼前的洋人叙述了土改中耕地核价和补偿的规则。和其他地方的土改衙门一样,沪上全权主导管理土改工作的也是一个清冷寡言的女人。
她这边说完,市长费毓桂忙的补充道:“在议院修宪后,土地改革的规则也通过议院表决,这已经等同于法律……”
“不,市长先生。”哈托华说道:“任何法律都不能和宪法相违背,那怕是一点点。宪法修正案中只是说:大中华的耕地属于全体国民所有……,每一户人所拥有的土地都不可超越本省所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由该土地的耕作人,也就是佃农支付适当的补偿予土地所有人,……,具体的补偿方式以及细则由专门的土地改革部门制定并执行……
这些文字很含糊不清,”哈托华读着宪法修正案,很是懊恼,“市长先生,这大概是你们中国人的习惯。在我看来,即使是宪法,也应该将其细则写出,以免被人找到漏洞。”
“可修正案上已规定具体的补偿细则将有土改衙门规定……”费毓桂还是没有感觉到问题出在那里,他这次把哈托华找来本就有些例行公事的味道。
“市长先生,如果宪法修正案上说超过规定面积的耕地和佃租耕地,将无偿的转让给该地块的耕作人,那么他没有任何漏洞,但这里说的是补偿,它并没有反对财产权不可侵犯,而是尊重财产权。这对大家是一件好事,但在这里却是坏事。宪法第十三条所阐述的:‘政府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如果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合法的私有财产,就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依旧有效。
简单说,宪法修正案只是解决了佃租耕地需不需要强制征收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征收这些耕需要给予多少补偿的问题。当然,这是或许是对的,因为每一块地的情况全然不同,只能成立专门的部门对其进行实际评估才合理。”哈托华咬文嚼字了半天,还在说补偿问题,“现在的问题是,土地改革部门如何才能证明它的核价和支付方式是适当的,是符合宪法的?这就是我们成为被告的原因,原告们认为我们给予的补偿是不合理的。”
“那怎么样才能认为是合理的?”费毓桂耐着性子问道。
“这就需要最高大法官的裁定。”哈托华道。“只有他们才能判断什么样的补偿才是适当的。如果我们败诉,那么政府将在之前的补偿基础上再支付一大笔钱或者粮食给那些地主,沪上有这样的判例,那么其他省份也会效仿,最后的结果就是所有的地主都要增加一份补偿。
这在我看来并不合理,中国很大,沪上是最繁华的口岸,这里粮食、棉花的价格很高,沪上所认为的适当补偿,内陆省份是难以接受的,即使各地的法官们能考虑到这个事实,他们也无法深入农村去了解真正的情况;沪上的案件还会让舆论更加谴责政府,虽然他们说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哈华托先生,难道最高大法官也可以不听命于议会吗?便如贵国,最高法院是必须无条件听从议会,为什么……”费毓桂很是不解,他上任前是经受过法律培训,知道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稽疑院,可现在廷尉府大理寺居然反对稽疑院,这还了得。
“市长先生,”一说到这个哈托华便有一种不可一世的骄傲,以致他不礼貌的打断了费毓桂的发言,“不列颠和其他宪政国家最大的不同就是,咳咳……,”哈托华再次清了清嗓子,有些花白的胡子也高翘起来,“不列颠和其他宪政国家最大胆不同就是,她没有成文宪法!
正是没有成文宪法,议会所颁布的法律就是最高法律,最高法院无法质疑。而有成文宪法的国家,宪法的解释权都属于最高大法官,因为宪法是一切法律的基础,所以最高大法官便有解释一切法律、甚至反对议会的权利。法国是这样、美国也是这样,他们的总统只是议会的奴仆,而最高大法官凭借着宪法解释权和终身制完全是一个严苛的独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