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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在哪朝,其实朝廷的税只是算正税,正税之外,肯定还要多征一部份,多是以火耗的名义征收,这些附征的税,就是地方截留,有时甚至是官吏们的额外收入了。

火耗附加数量不定,甚至很多地方,火耗比正税还高,甚至高出几倍之多。

刘钧登基之后,就已经下令,禁止地方征收火耗。

而现在,刘钧却又要开征地税,这地税也正是火耗。不过刘钧的这个地税,是有严格规定的,正税的三分之一。且这火耗不直接归地方,而是得先上缴国库,再拔下去。

“陛下,正税之余再征附税,这岂不是让百姓负担加重?”

“朕会把正税税率下调,实际上百姓缴纳的税并不会增多,只不过把这税收分作了两部份,一部份归朝廷,一部份归地方。”

晚唐五代之时,税收也差不多如此,税收分为三部份,一部份上交朝廷,称为上供。一部份分交给节度使衙门,称为留使,还有一部份则留给地方州衙,称为留州。

现在刘钧把税分为两部份,给地方留下四分之一的税。这就是地方官府的办公经费,所有的税收解入朝廷,这无疑会让地方更财政更艰难,也肯定会加大地方官吏的贪污。

这样一来,火耗其实并没有归公,只是入了朝廷的帐,再转拔下去。

不过新税法里,却避免了地方官吏无控制的胡乱征收火耗。

因为如今粮食都由过去官收官解,改为粮食总署负担征粮收粮运粮,再加上使用银元征税,这个过程中,其实并没多少消耗。

“以后,南方地区每亩征谷十五斤,附征五斤,亩征二十斤。北方地区,每亩征麦十二斤、附征四斤,每亩共征十六斤麦。折银征收,谷麦每担折银元两块。”

袁继咸等都迅速在心里计算着。

很快他就得出了答案,南方一亩地等于要征银元四角,北方每亩地要征银元三角两分。

大明一石米约有一百五十五斤,正税十五斤,就是近一斗,加征五斤,那就是一斗两升了。过去大明的时候,除了南方的苏松两地,田赋最重外,一般都是征三升多一亩,不过附加火耗就比较多。

而南方的亩产是比较高的,普遍能达到两三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