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章 引例破律

北宋大法官 南希北庆 1724 字 2022-10-21

第一百三十八章 引例破律

题。”

许遵不禁皱了下眉头。

确实!

王安石变法在即,司法若是落后,可能就会出现很多问题。

就好比这盗印,无法可判。

还得塞到“造袄书袄言”罪下面。

虽然引例破律存有一些弊病,但如果配合司法改革的话,也许是可以规避大部分弊病的。

再三思虑后,许遵点头道:“到时我提一提,看看他们是何反应。”

其实张斐提出引例破律,并非是一时冲动,而是他研究过宋朝的律法,引例破律就是出现在熙宁年间,但不是主动发生的,而是被动发生的,原因也很简单,就是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是全方面,也引发了许多司法问题。

普通立法是有很大的滞后性,王安石变法是又急又快又勐。

最终也只能引例破律。

但由于是一种被迫行为,导致后来也变得引例过多,给司法体制造成不小的冲击。

可见,引例破律是必然的。

既然是必然的,就不如主动为之。

这样还能够更规范。

当然,这对于耳笔之人是非常有利的,到时张斐也可以引例打官司。

但是,得先制造问题,不可能无缘无故的跑去朝廷,嚷嚷着要引例破律,谁也不会搭理你啊!

正如张斐所言那般,“变”乃天下最难之事。

变,必然会伤害许多既得利益者。

翌日,下午。

开封府。

“知府,适才那右厢公的黄推官递上一张状纸。”

黄贵禀报道。

刚刚午休过的吕公着,还有一些睡眼惺忪,听到这话,顿时就打起精神来了,稍显诧异地问道:“是什么大桉子?那黄推官的状纸怎会递到本官这里来。”

那是最低级别的法院,我这里是最高级别的法院,越级了呀!

不是大桉子,不能这么干啊!

黄贵解释道:“这状纸乃是汴京律师事务所的耳笔之人邱征文今早递去右厢公。”

吕公着一听这律师事务所,就一个头两个大,辨识度太高了,啧了一声:“他们好不容易正常了,知道跑去右厢公了,怎又转到我这来了,难道他们认为我吕公着乃是他张三的专用知府吗?真是岂有此理。”

他上回就想躲了,结果还没有躲成,今日对方倒是想明白了,不来打扰他了,结果还是转到他这里来了。

他能不生气吗?

黄贵讪讪道:“知府息怒,因为这张状纸跟昨天打得那场官司是有关联的,故此他们不敢轻易判决,只能由知府来定夺。”

吕公着听得眉头一皱,“状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