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层想通以后,是勋立刻坐下来弹劾成阳县三名官吏贪赃枉法,贿赂上官,把自己的种种分析全都详细地列给曹德看,至于证据不证据的,那重要吗?写完了叫一名家奴拿着,顺便带上那口箱子,连夜出城,前往济阴郡治所定陶。他要是光派个家奴出城,肯定会使耿县令他们疑心,可要是再带上贿赂,对方就会以为是督邮着急把钱送回家里去哪。
等家奴出了门,是勋想了一想,又问卢洪:“宁可之案,固然可以说动曹济阴发回重审,也可如卿所言,命他捐财以赎死罪,但却难以即刻翻案。倘若他们趁此间隙,在狱中谋害了宁可,又如何处?”
卢洪疑惑地看了他一眼:“宁可死不死,真的这么重要吗?还是说……长官看上了他的家财?”
是勋冷笑着摇头:“我倒是不贪他的家财(其实他心里说,我贪得要命,但是这个节骨眼儿上,还真不方便拿),只是想到万一他死以后,那些家财都要落到贪官污吏手中,却实实的不甘心哪。弹劾在我,决断在曹济阴,倘若不判县令等人死罪或抄家,他们以印绶换得万贯家财,也算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了。”
卢洪沉吟少顷,回复道:“若以《汉律》而论,宁可确实难逃一死,除非……”
耿县令想这案子想到很晚,是勋和卢洪商量这个案子,也商量到很晚。第二天终于正式交锋,是勋就说案件的相关人证、物证,包括滴血认亲,那都没有问题,但就是最后结论不对,判案不公。耿县令他们就奇怪了,既然证据确凿,那宁可就该死罪啊,判得有什么不对了?
只见是勋面带微笑,胸有成竹地问道:“那宁可虽为隔壁老王之子,但自小即从宁彤,为宁彤认为己子,老王亦未曾前往索要过,是吧?”
屠县丞说:“即便如此,亦无借种之事,亦非正式过继,故此老王实为宁可之父,宁可殴父是实……”
是勋微微点头,打断了他的话:“君之误判,正在于此。”说到这里,他缓缓地扫视在坐众人,一字一顿地说道:“有一段书,各位或者读过:‘甲有子乙以乞丙,乙后长大,而丙所成育。甲因酒色……’”
耿县令听到这儿,心里不禁“咯噔”一下,心说要完!
第十五章、春秋断狱
是勋背诵的,乃是《春秋断狱》当中的一段话。
《春秋断狱》,又名《春秋决事比》或者《春秋决疑》,乃是儒家圣人董仲舒所写。因为汉律直承秦律,虽然作了一定程度的删改和简化,仍然显得太过死板和繁琐,所以董仲舒就代入儒家思想,对几十个他认为判得不公的案件加以重新审定。到了东汉朝,儒家思想已经彻底占据了主导,于是董仲舒这一套就被广泛运用在了审案当中。
说白了,其指导思想就是儒家道德应该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凡是法律上条文有漏洞的,可以用儒家思想来填补,凡是法律上合理但不合情的,也可以用儒家思想来修正。
其中,董仲舒就说过这么一个案子:某甲有一个儿子某乙,很小就送给了某丙,某丙一直把这某乙抚养长大。后来某甲因为喝多了酒,就对某乙说:“我是你爸爸。”某乙当场就怒了,说我才是你爸爸呢,你丫又不是黑爵士我也不是天行者……好吧,这一句可以忽略。总之,某乙一怒之下,就打了某甲二十棍子,某甲因此就把某乙给告了官。
这情形就跟宁可和隔壁老王之间发生的纠纷很象,按照汉律,没有正式的过继文书(也包括借种生子的文书),那某甲就是某乙的爸爸,某乙打爸爸就是大不孝,该当死罪。但是董仲舒却说,某甲虽然生了某乙,却并没有养育之恩,事实上他跟某乙之间父子之义已绝,所以某乙不算打爸爸,不该判大不孝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