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唰啦!”一声,两队骑兵撞在一起,并没有惊天动地的轰鸣,有的只是马刀切进人体那让人毛骨悚然的声音。
甘辉冲在最前面,骑兵砍杀生死只在一瞬间。双方都在高速冲刺,敌我双方只有砍出一刀的机会。
几乎不用做任何动作,只需将马刀摆在马脖子的一侧,飞奔的战马就能够带着巨大的惯性让刀刃切进敌人的身体。
这个时候,个人的勇武根本派不上用场。那种挥舞着兵器打成一团打得花团锦簇的情形,不会出现在骑战之中。当然,如果你身上穿着足够坚固的铠甲就能立于不败在地。
只不过,这已经属于重甲骑兵的范畴。而这一兵种兴盛于隋唐,在宋时已经逐渐被历史所淘汰。到如今,已经全是轻骑兵。道理很简单,便宜。
感觉到自己手上一沉,然后略带弧度的刀刃顺利地从敌人的棉甲上划过,破开铠甲,切进身体,从肋骨缝隙中掠过,甘辉心中一喜:有了!
转眼,战马就带着他从敌人身边风一般掠过,甚至还来不及看清楚敌人的模样。
弹指一挥,这一场前哨战就结束了。
甘辉大喝一声:“向前,继续向前!”敌人的斥候都已经放到琉璃河边了,如果没有猜错,他们的大营就在前面不远处。如果不能就近观察敌人的老营,这一趟就是白来了。
“向前!”大约是见了血,镇海军斥候骨子了的血性复活了,同时发出一声吼,马蹄轰隆而来。
甘辉大笑:“好,总算有些力气,是条汉子。”
这个时候,他听到剧烈的咳嗽声从身后传来。
猛地一回头,跟着自己的那个骑兵胸口的铠甲已经被敌人划破,大约是伤了肺,不住低着身体咳着。每咳嗽一下,就将一口血沫子喷出来。
再看了看身后的战场,甘辉眼眶都要裂开了。
只见,战场上到处都是横七竖八的染满鲜血的人体,无主的战马茫然而立,发出阵阵哀鸣。
那六个建奴的斥候已被尽数歼灭,可自己手下也倒下去将近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