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荧更是因此被父亲怒斥,说他有辱家门。
可飞荧本人并不在乎。
甚至他因此而高兴。
他很喜欢自己的家。
回到家中,飞荧没有换衣服,径直钻进了书房。
书房之中,书并不多。
如今飞荧所能够看得上,并且愿意日夜揣摩的书,只剩下一些秦王陛下下发的政令,与一本《剥削经》。
书房中,放置了用来维持温度的炉子,因此屋内温度很好,即便是有些醉意,飞荧也没觉得不适。
他将自己藏匿起来的,湿漉漉的竹简拿了出来,一字一句地开始研读。
《十一月十四日秦法税法试行初解》
鞠子洲。
刚劲而怪异的字体。
这当该是鞠先生的亲笔手书!
飞荧抚摸那文字,沉下了心。
“法律,是固定组织的必然产物。”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用以巩固和维持统治的,工具。”
“税法,是用来大致调控国人生存状态的法。”
“国中贵族、官吏、外戚、大贾等有资产者,必有特权。此等人,有更多的机会得到国中财富,也可以有更多手段避开因税收而来的财富丢失。”
“国中贫人,家资微薄,朝不保夕,终年不能饱食,征收税收,则会使其家庭破产,个人未来前途黯淡,生活状态更加困顿。”
“因此,举凡国中,能够为国提供税收和收入来源的,必然是家中小有资产,日子过得去,并且可以看得到看似光明的未来前途的人。”
“秦国过往的税法,与赋并不完全分裂。”
“但由过去的国家政制来看,土地完全归属秦王,秦人只有耕地使用权,并且只能以绝味方式获取土地。”
“于是秦国当中,税收的主要来源,则是低级爵。”
“这些人的光明前途,一者来自军功的获取,一者来自土地丰收。”
“如今秦国政制发生改变,人与地的关系也发生改变,过去的收税方式与收税主体因此不再合适。”
“农会的推行,使得家庭与家庭的隔阂得以消解,人们开始在生产这一环节就开始团结一致,以获取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于是在更广泛的生活当中,更多的合作与团结也就自发地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