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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定了盐商之后,剩下大多数的乡官都是和陈田一样,对均田有不满的。西王当即发布了均田制新令以为补充,当中规定,各族族田当重新丈量,并成立乡官所,族田田契以乡官所名义办理,名义上这便是一大姓宗族的公田,官府按公田数目收取粮赋。族田可由宗族传承,但不可荒芜,必须有人耕种,凡超过三月无人耕种之族田,乡官有义务召民耕种。同时晓谕乡间宗族,但凡将族田租种外姓人者,所纳粮赋可减三成。但公田耕种粮品必须由农业司指导,专门划定粮食区、经济作物区,不能全都种茶丝等物,必须保证一定的粮食产量。

至于什么种鸦片等更是不允许,凡是违反农业司指导耕种的,轻则罚银子,重则治涉案人等之罪,更重者抄没公田。

看着林林总总的《均田制附粘补充条款》,陈田暗暗松了口气,没有强制要把族田分给外姓人就好,总算保住了族田,至于租给外姓人种也是必须的,族中也没那么多劳力,招佃户还是必须的。至于要按农业司的规划耕种,陈田也不担心,因为附粘条款说了,若是照农业司规划耕种出来的粮食、作物在交了公粮后,剩余的无法销售,由官府统一按时价收购。

萧云贵的这个做法把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首先就提了出来,苏褔省必须保证粮食供应,不能因为放开了工商,老百姓都跑去种植茶叶、生丝这些作物,必须由农业司根据农垦面积做出合理的规划来,否则粮食储备不足,何以对抗清妖?何况还要喂饱天京那边!

而乡官所的设立让陈田感觉更有官的味道了,天国比满清还要大方,直接承认了族长对乡间的控制,但他却没想到,当了天国的官,就被那些官吏该守的规矩给套住了。西殿更派出工作队下到乡间,帮助乡官们处理宗族经济纠纷、治安事务、民间纠纷,更是慢慢的在淡化族长的权利。

说完均田和乡官所后,陈田大着胆子起身道:“西王,属下杭州佐望镇大河乡陈田,属下族人大多都是靠织布为生,如今新政广开工商之业,往来厘金关税也削减太多,洋纱、洋布广进,属下族人所产织布无人问津,就怕今后断了生计啊。”

第三百二十六章 工业力量

陈田大着胆子说了织布作坊之事后,马上得到不少乡官的附和,这倒让陈田大大松了口气,看来也不止自己有这样的问题啊。

说起苏褔省的纺织手工业,就不得不提著名的江南三织造。江宁、苏州、杭州三织造的历史可以上朔到明代。

明代官府经营的丝织染业,督管此业的职官亦称织造,明朝又直接以内官监督官局织造,称织造太监。明在南京、苏州、杭州三处设局织造宫廷应用的丝织品。

清初仍旧,顺治五年,清廷改由户部派员管理江南织造。十三年,仍归内十三衙门(宦官机构)派人,每年更换。康熙二年,改由内务府派官久任。康熙时,织造有以密折报告各地情况的任务。雍正初曾继续执行,雍正十三年废。

明代织造按经营管理体制,可分朝廷官局和地方官局。朝廷官局包括:设在南京的内织染局,又名南局,隶工部,料造进宫各色绢布;设在北京的外织染局,即工部织染所,以染练绢布为主;另在南京设有神帛堂(隶司礼监)和留京供应机房,前者专造神帛,后者备不时织造。地方官局为分设在浙江、南直隶等八省直各府州的二十二处织染局,嘉靖七年后约为四省直十九处。各地方织染局岁造段匹(包括纻丝、罗、绢等)的原料为本府州民间交纳的税丝;经费多出自里甲丁田税银。明代官局织造虽遍及各省,但其搜刮重心是江南地区。朝廷官局大半只从事织品染练,而皇帝所用赏赐各项段匹,主要由苏州、杭州等府地方织染局分别造解。岁造段匹虽有定额,但常在额造之外添派,且往往增造坐派远较常额为大。明代又以太监督管织造,最初督造上供段匹,后发展为兼管地方织局的岁造。这些人凭借威权,搜劫不已,奸弊日滋。

织造主要建立在各地染织手工业者无偿劳动的基础之上,一般采取局织形式,集中生产。这些供役工匠通过匠籍制度强制征发而来,并以不同的劳役形式编入各地织染局。两京织染局使用的工匠以住坐人匠为主;苏、杭等府地方织染局则以存留匠为主,属于轮班匠之类。有明一代官营织造迭经演变,苏、杭织造曾因诏令停止织造而间行间止。

各织染局的生产经营方式也有过多次变化。变化内容主要围绕局织、市买和领织三种形式交替实行。市买和领织通常是在局织产量不足或停顿的情况下,官局用以搜括岁解段匹的补充手段。

到明代后期,江南苏、杭地区由于官局织造日趋衰落,私人手工机户包揽领织的生产有较大发展,领织成为官府对民间丝织业进行控制和掠夺的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