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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着周围议论纷纷,南烨才明白为何县太爷要有惊堂木,法官要有法槌。看来要在审判时保持肃静真不是一见容易的事。他手里没有专业工具,之好拍着手喊道:“肃静!肃静!”

经历了刚才吸毒疗伤的一幕,南烨法师在众人心中的威望更上层楼,所以听他一喊,众人便都安静下来等着下文。

南烨见众人安静下来继续道:“现在宣判民女……”刚说了开头南烨便说不下去了转头问那少女刺客道:“你姓氏名谁?快从实招来!”

少女刺客的警惕心很强,以为南烨是在诱供,便答道:“民女无名!”

南烨见她不说也不再问,接着道:“现在宣判民女无名行刺交州新任刺史南烨一案。”

这话一出口别说周围的士卒商旅觉得别扭,就连南烨自己也觉得不对味,这不是自己审自己的案子嘛?不过为了让一些法制观念随着此案传播出去,南烨不得不走完必要的程序。

南烨让戏志才准备纸笔记录,紧接着陈述案情道:“今日民女无名受人指使,聚众十八人,装扮成告状百姓,拦截道路,欲行刺新任交州刺史南烨。南烨亲卫奋起反击,击杀十八名刺客,生擒无名,亲卫副统领周仓被无名毒箭所伤。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场宣判。”

周围众人都竖起耳朵想听听南烨法师到底如何断案。汉朝的法律制度是德主刑辅、礼法并用,这种法律特点源于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同时董仲舒还创出了春秋决狱,论心定罪的办案原则。所谓春秋决狱便是按《春秋》经义定罪,若当事人的主观动机符合儒家经义标准,即使违法也不算犯罪,凡违反经义者,不违法也要定罪。

这种法律制度虽说废除秦法中肉刑一类的残酷刑法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是却摒弃了秦朝法家的事断于法、刑无等级的法制传统,将法制变成了人治,背离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审判原则。不但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也使得皇帝和官僚贵族凌驾于法律之上。看似有法可循,实则无法可依,如何断案全凭皇帝、官员。

就因为有这种随意的法律制度,所以各地官员断案大多是随心而断,只要能讲出经义道理让人信服,想怎么断案都可以。这也为南烨裁决提供了方便,就算他用现代法律去断案,只要合情合理便不会有人质疑。

南烨见众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自己身上便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民女无名引领刺客行凶犯故意杀人罪,按律当斩。南烨及其亲卫在受袭之时为求自保击杀十八名刺客属于正当防卫,无罪。”

在场众人听南烨说完都点了点头,他们虽没听说过什么故意杀人罪和正当防卫,但是也能明白其中意思。这个判罚结果完全在众人意料之中。

没料到南烨话锋一转道:“民女无名虽蓄意谋杀,但是南烨极其亲卫暂无一人致死,唯有周仓重伤,属于杀人未遂,不应与杀人罪同。现判罚民女无名暂时收监,若周仓中毒身亡则按杀人罪论处,判罚其死刑。若周仓痊愈,则按杀人未遂至人重伤罪论处再行判罚。”

南烨此语一出众人哗然,行刺一州刺史乃是以下犯上,违反经义的大罪,即便未能成功,其动机也足够致死。刺杀刺史这种罪名在士卒、商旅的眼里与行刺皇帝也差不多了,他们还没听说行刺皇帝没有成功便罪不至死的。若是南烨下令当场处死这个女刺客,众人还没有异议,可南烨法师竟然说要以周仓的伤势定罪,这可就让人不能理解了。

由于南烨之前说过质疑者过半就会改判,所以当场便有人道:“法师如此判罚小人不服,此女以下犯上罪无可恕,理当杀之。”

南烨一听这声音还挺耳熟,回头一看正是李岳。姚成、清风、明月三人也站在他身边,对着那少女刺客怒目而视,显然是赞成他的。南烨也没想到最先给自己拆台的是自己人,不过他倒是不怪四人,他们四个都是自己府上的人,不为自己说话才奇怪。关键是其他人也纷纷点头,看来大多数人是赞成李岳的说法,只是不像李岳那样大胆敢言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