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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师写下了诉状,在放告日的时候,递到了县衙。

这样的案子,按照常理,苏天成是可以不受理的,直接退回去,要求里长、甲首或者是宗族按照要求协调办理就可以了,可思考之后,他还是决定,公开审理这个案子。

民风民俗需要尊重,但不能够用这些东西,来绑架法律,女婿为家里做出来了贡献,就一定要得到部分的财产。

审理这样的案子,有着一定的风险。

苏天成交给刘仲基去调查的四件案子,这是其中之一,经过一天时间的走访,刘仲基和苏俊掌握了不少的材料,完全可以证明,这个家是入赘的女婿支撑起来的,邻里左右都是知道这件事情的,加之这个入赘的女婿,为人实在,是个非常本分的人,博得了大家的同情,反观富户的儿子,依仗有钱,飞扬跋扈,大家都看不惯。

也正是因为这样的情况,里长、甲首以及宗族都不愿意出面,处理这样一桩看起来很是简单的案件。

苏天成和卢天明、刘仲基、苏俊等人讨论的时候,大家都认为,这样的状纸,应该打回去,要求里长负责处理,或者是宗族出面,县衙不需要审理。

刘仲基甚至认为,这样的案件,不管有什么特殊的原因,按照要求办理就可以了,言下之意,财产是应该由儿子继承的,入赘的女婿,毕竟是外人。

刘仲基的意见,代表了绝大多数人的看法,可能大家觉得内心有些不舒服,但还是要按照规矩来,财产不能够被外人得到。

富户的儿子和女婿上堂的时候,苏天成注意看了一下,儿子白白胖胖,脸上带着轻浮的表情,看上去就有些纨绔,女婿就不同了,显得有些木讷,可能是第一次到官府来,显得有些不知所措,搓着双手跪下了。

讼师自然是要跟着上堂的。

江宁县的讼师,绝大部分都是童生的身份,极少数是生员的身份,恰巧这个讼师,是生员,到了大堂之后,是不用下跪的。

一般例行的询问之后,开始正式审理了。

讼师侃侃而谈,认为财产就是儿子的,这既是民俗习惯,也是符合大明律的要求的,富户的儿子是明事理的人,不愿意强迫姐夫搬走,故而上告,恳请县衙予以支持,将家中的财产,全部判给儿子,要求姐夫离开。

入赘的女婿,没有请讼师,大概也是觉得,这样的案件,没有多大的希望,早先他还想着,是不是能够给自己一些适当的报酬,到了县衙来了,看见这种气势,根本就开不了口了。

基本情况,已经掌握了,强行的判决,有些不合适,苏天成等到讼师和苦主都说完了之后,慢悠悠的开始询问讼师了,前面几个简单的问题说过之后,他的话语一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