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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连那个秀才读完之后,都瞪大了眼睛很是一副不可思议的样子。

要知道,在大明朝那边雇佣良家姑娘做丫鬟,虽然也有文书保证。但基本上给大户豪门做丫鬟的,都跟签了卖身契没有什么不同。

可谓是生死都由得人家的了。

那可是一辈子做牛做马不得安生。

可反观宋人的这份文书(合同),压根就没有那么黑。

甚至上面还写明了,一个月可以给被雇佣者两天休息的时间。

娘的,居然还有这样的好事。

好事儿还远远不止如此。

大明朝的那些丫鬟,一个月有几钱银子的月例就很不错了,毕竟是她们吃喝都是主家的。

最好的,一年到头,也就分上几尺花布什么的做衣服。

能够得到这些的,哪还都是跟着心不黑的主家才行。

可是这份文书(合同)上写的清楚,罗喜娘小姑娘一个月的月例银子可以拿到三两(三块帝国龙洋),而她需要做的也不过是跟着那位少女军官身边,给她做个跑腿传话这样的小事儿罢了。

而且很明显,作为贴身的小丫鬟,这是要作为嫡系来培养的呀。

至于罗春喜的母亲罗刘氏,她需要做的事情也不过是收拾家务,将家里归置的整齐就可以了。

这样的工作,那也太简单了吧。

而就这样,罗刘氏的月例银子,白纸黑字写的清楚一个月可以拿五两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