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6页

方家鸿很快意识到自己暴殄天物,守着台湾竟然没想到为皇帝家解忧。不过台湾土人已经有了文化的萌芽,不如澳洲土人那般好摆布。于是方家鸿用了另一个方法,将土人幼童净身后豢养在营中,从一开始就教育他们服从和服务的美德。

至于朝鲜婢女的问题,早在英宗时候就有过禁令:严禁走私贩卖朝鲜人到大明为奴。

朝鲜国王也曾多次上书恳请大明禁止这种不人道的人口买卖。

然而现在在英明神武的隆景帝治下,鲜婢之风再次盛行起来。而且为了规避崇祯二十年的“奴自复良”诏令,许多人家都是以“纳妾”为掩护收纳朝鲜婢女。

从周朝开始,华夏就是一夫一妻制度,对于妾没有任何限制。理论上,只要你吃得消、养得起,纳个三五百房都没问题。

朱慈烺是见识过后世“二奶”、“小三”猖獗的人,相比之下“妾室制度”反倒要光明有序得多。这种完全出于市场需要的社会行为,朱慈烺实在没有能力去改变,所以只能放任。

至于被贩卖到大明的朝鲜女子,朱慈烺也只能责令大理寺和都察院进行甄别。只有非自愿的朝鲜女子,才会被遣送回国。

事实上这种不愿留在大明的女子才是真正的非主流。

首先不说大明的生活水平远超朝鲜,即便小康之家隔三岔五也能吃顿肉打打牙祭。其次是这些女子大多出身低微,在朝鲜属于下等人。而朝鲜的从母制度决定她们的儿女也都是下等人——即便生父是贵族都不能改变。

大明却是只看父系。这些朝鲜下女成为权贵富有之家的“侍妾”之后,如果育有子女,子女的社会地位是随其父亲的。这样非但子女有出人头地的机会,自己也能母凭子贵,何乐而不为?

至于一些穷得娶不上老婆的男人,只要有个糊口的营生,花点小钱就可以娶个品貌端正的鲜女为妻。

当然,这种嫁给明人做正妻的鲜女,还要给人牙、媒婆一笔孝敬。

许多朝鲜商人也乐于招这样的明人当女婿,享受大明的国人待遇。起码借用女婿的明人户口,就可以在海西、河套等地大肆购买土地了。

隆景二年,整个大明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随着地多人少的问题显现,越来越多的大明百姓开始往西、北迁徙,或是往南出海,改变自己的生活境况。法制和教育的普及让囚徒数量下降,使得大量朝鲜人、蒙古人成为了基础建设的主力军。

工部担心这些人做工不精细,检查日繁,标准更严苛。大明匠人们因为地位提升,成了监工,对各种瑕疵更加不肯放过,无意间也推动了工程质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