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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邦华的年纪已经大了,但是作为都察院的掌门人,不得不亲自跟踪此事。他有心把李明睿调过来,但李明睿在按察使的位置上甘之如饴,整日钻研皇太子殿下十二岁时候的著作《原法》,忙着做法学研究,这一年里非但写了《商君书衍论》、《管子窥》,还就弘治年间的《问刑条例》做了大量分析。

如果不是《皇明刊行法》的订立需要有人帮忙,李邦华想要“偶遇”李明睿都不容易。

倒是右佥都御使李振声听得很认真。他本来是要去河南出任河南按察使,但因为河南的整肃工作还没完成,现在就由司法介入会影响工作效率,所以朱慈烺将他留在了济南行在。虽然名义上是正四品的右佥都御史,但实际工作是副都御使。官场风传,只要回到北京,李振声很可能正式成为左副都御使,成为仅次于李邦华的都察院第二人。

“崇祯十七年正月的《罪己诏》有云:‘朕为民父母,不得而卵翼之;民为朕赤子,不得而襁褓之;坐令秦豫丘墟,江楚腥秽,贻羞宗社,致疚黔黎。罪非朕躬,谁任其责?’此可为殿下背书。”李振声果然不愧进士之才,对于一年前的诏书仍能信手拈来。

吴甡赞道:“善。‘罪非朕躬,谁任其责’,这是圣天子自罪之辞,皇太子以此自刑,可谓恰当。”

“时间太久了。”孙传庭微微摇头:“时隔经年殿下方才自刑,恐怕更为人诟病。”

蒋德璟沉吟一声,职房中所有人都望了过来。他有条不紊道:“孙先生所言有理,不过除此之外也再无可借之力。某以为,不妨先行铺垫。”

“铺垫?”

“不错。”蒋德璟盯着手中的青花瓷茶缸,道:“圣上第一次罪己诏是崇祯八年,因为凤阳沦陷事;第二次是十年,因为久旱不雨事;第三次是十五年,东虏入寇山东,鲁国之变;第四次是十六年楚国之变;第五次是十七年正月闯逆迫城。”

“这五次罪己诏,无非两桩事:天灾,人祸。若是再加以细分,人祸之中又有:失陷祖宗陵寝、失陷宗藩、失落社稷。”蒋德璟一一列举:“孟子所谓‘民为重,社稷次之’。而如今东虏以剃发令残虐我民,实在是比失落社稷更惨重的人祸。”

蒋德璟如此一说,就连貌似睡着了的李遇知都不由点头。

按照蒋阁老的逻辑,当初失落社稷时只认罪不自刑,是因为程度尚且不足。因为大明并未覆灭,仍有夺回江山社稷的可能性,所以也没必要自刑。然而现在东虏残虐黎民,已经是既成事实,而程度上尤甚于失落社稷,所以不得不自刑以谢天下。

“诚如殿下所言,天子不可被刑。由子代父,实乃大孝。”吴甡点头同意:“咱们得在舆论上将殿下断发与缇萦救父联在一起说。”

缇萦救父从汉文帝时候流传到今日,可见孝名威力之重。只要突出强调了“孝”,占据了道德制高点,无论谁都只能仰视。

“这倒是一举两得。”李邦华清了清嗓子,道:“若是能成就殿下这份大忠大孝,那么断发的‘不孝’自然就站不住脚了。”

江南某些人除了指责皇太子给皇帝扣罪名,还有些人将焦点聚集在“断发”行为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