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当时士大夫的考虑也不能说是全错,因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薄弱,很多事情是兴一事就坏一事。
比如商税,中央征十文,一个县一百多衙役加上一千多帮闲,就能把这个税收到一百文以上。
所以中央税制规定的越低,百姓受到的伤害就要相应的低一些。
这也是儒家统治的无可耐何之处,低效统治就只能从实际的情形出发,而不是从需要出发。
“得看看新吏治下,实在的情形再说。”
第672章 尊荣
李贤身为内阁首辅,负有天下之望,有些事情,确实也不会轻易的做出决定。如果在邮传信息和治吏上果然有进步,而都察院的巡按和锦衣卫的廉政监察果真能杜绝原本的贪污模式,那么,不妨试一试提高商税。
至于地税,那是打死也不能提的,当然,张佳木所说的地赋改革,倒是可以一试。
比如西北到陕北一带,大约有一百多个州府,上缴的粮食有限的很,不敢说年年有灾,十年倒有八年要报灾异。
既然如此,不如全免了也罢。
以当时全国统计一千多万顷土地的规模,再加上一年超过三千万石的粮食收入,提出这个地赋全免的计划,虽然是雄心勃勃,但,亦非不可接受。
事实上明朝就是年年免除赋税的,数字多的时候,一年收入加起来不过四千万石左右,免除的地赋却在五六百万石,有时候是四分之一,有时竟接近三分之一。
这种免税,其实原因很多。
灾荒减赋和免赋是一部份,有些地方赋税收不上来,干脆借着免赋一风吹了,也是重要的原因。
特别多的地方,就是江南一带了。
那里士绅力量大,地方官根本没有办法和本地士绅对抗,一个大士绅一年该上缴六百石的赋税,但他抗着不缴,最多交了一半,或是三分之一,官员也拿这个士绅没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