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是能的。
但不想,真不想。
不想以后怪大象,不想以后对着那个孩子说,如果不是为了你,我早离婚了。
不想以后成为怨侣,不想以后总觉得吴钧对不起她;
不想以后变得愤世嫉俗,觉得这个世界委屈了自己。
所以,在还有体面的时候分开吧。
这时候分开,他们还能记得过去的美好,还能心平气和的商量大象的事情,还能客气的分割财产。
其实也没什么好分割的,谁的婚前房归谁,婚房把房贷还了,转到大象名下,然后租出去。
租金作为他们双方给大象的补偿,在他大学毕业后再自己处理。
在这之前他的教育费、生活费依然是他们双方负担。
也不用说小孩归谁,谁有事,另外一方多担当一些,双方都有事,商量一个可行方案。
很公平,却又伤筋动骨。
不离婚,他们是有三套房产的夫妻,还有一套虽然没有房产证,却能有收益的小房子——在帝都有这么些产业,也完全说得上殷实了。
离了婚,每个人名下都只有一套房产。
早先的婚前房还常年出租,要想收回自己住,一是要等合同到期,二来也还要重新装修,却是一下都局促了起来。
“这算什么公平?”在她说要离婚的时候,她妈妈先是完全反对,待见说不动,就开始说她傻了,“他犯的错,没让他净身出户就好了,还公平?凭什么公平!现在那房子他们还住着?让他们搬出来啊。”
提前还贷、改房产证都不是说做立刻就能做的,都要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