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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是“习俗婚”,又称为时效婚,它根据罗马法律对物品占有权期限规定而演变出来。
根据十二铜表法的规定,除土地外的一切物品占有超过一年则获得所有权。
不过有意思的是,习俗婚的特点在于它的例外,根据十二铜表法的规定如果她在一年之内连续三天不与丈夫同居,则时效中断,意味着她不接受夫权地支配,重新回归父权。
而“习俗婚”的产生很有可能是为了让外来人能够和罗马人合法通婚。
随着罗马不断扩张对外征服,大量外来人来到罗马定居,“习俗婚”的出现顺应了时代的变迁。
这三种婚姻,都是将女子从父权转移到夫权,从父亲的财产变成了丈夫的财产,处在“有夫权婚姻”下的妇女也不得向丈夫提出离婚,而丈夫则可以随意休妻。
可以看出,在共和早期,无论是处在父权还是夫权下的罗马妇女的地位都非常低下。
从共和晚期开始,罗马的婚姻形式与之前相比发生了改变。
这是由于罗马不断对外扩张以及罗马平民阶层为自身权益抗争的结果。
“有夫权婚姻”慢慢被人们所遗弃,新的婚姻形式兴起于罗马社会之中。
从公元前2世纪起,“无夫权婚姻”慢慢流行与罗马社会中,与“有夫权婚姻”相比,“无夫权婚姻”特点在于丈夫不能因为结婚而取得夫权,妻子仍然属于父亲的家庭。
在这种婚姻中,妻子除了能够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她的人身权利也不会受制于丈夫。
并且这种婚姻的仪式简单,免去了之前婚姻的种种繁琐程序,在法律上也具有同样效益。
“无夫权婚姻”盛行的原因首先是因为这一时期罗马取得大量财富,嫁妆相对也越来越丰富,父亲们不愿意看到自己的财产因为女儿的出嫁而流入夫家,所以选择这种婚姻方式;
其次,大量的外来人来到罗马,他们没有罗马公民权,因此“无夫权婚姻”成为他们的首选;
最后,这一时期大量男子在外经商,而“无夫权婚姻”简单的模式对他们具有吸引力,“他们往往通过通信的方式来缔结这种婚姻。”
共和晚期的罗马社会中妇女在家庭、经济、政治中的地位大大提升,父权制的削弱大大冲击了男人的绝对权力。
这一时期的罗马社会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婚姻是社会的缩影,因此“有夫权婚姻”向“无夫权婚姻”的转变也就不足为奇了。
“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都是罗马法律所认可的正式婚姻制度,但是罗马法对于婚姻的限制,导致许多青年男女无法缔结正式合法的婚姻。
因此罗马社会中出现一种游离于正式婚姻之外的事实婚姻,也称之为“姘合婚姻”。
姘合的现象出现在共和早期,一般情况下,处在社会底层的人们(像奴隶、被释奴等)是无法获得合法婚姻,他们只能通过姘合方式来达到共同生活的目的,不过这种姘合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而到共和晚期,大量没有婚姻权的外来人涌入罗马,他们不得不采取这种姘合的方式。
这一时期的罗马社会观念发生了改变,大量的贵族青年宁愿与有夫之妇通奸也不愿意结婚,为了消除这种不良风气,奥古斯都皇帝颁布《优里乌斯法》来严惩这些通奸行为。
人们(尤其是上层社会)往往采取这种姘合的方式来逃避婚姻。
不仅如此,由于这种形式下所生的孩子不能享有父亲的财产继承权,因此上层社会的男人在妻子过世后通常选择与情妇姘居来避免之前所生子女的权利。
韦斯巴芗、安东尼·庇护和马可·奥勒利乌斯这几位皇帝,他们就是采取这种方式的。
姘合逐渐兴起于共和晚期有几个原因,首先它并不是随意地结合,牢牢遵守罗马社会一夫一妻制地原则,因此在这方面并没有对罗马社会的古老习俗造成冲击,同样也得到社会的支持和认可;
其次,共和晚期以后,大量的外来人定居在罗马,他们迫于现实的无奈只能选择这种方式;
再次,由于罗马一直禁止不同阶层的人通婚,而姘合既不会破坏法律的神圣性同样也满足了不同阶层的人想要共同生活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