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重新翻看了一遍几年前自己记下来的笔记。
那时候的自己,可真好玩儿。既幼稚,又成熟。
那可是我刚开始接受社会毒打的时候。
蠢萌蠢萌的。
很多年前,我总是想象着自己,一身白领高级西装衬衫,脚底下踩着恨天高,趾高气扬的穿梭在高档的办公区域里面。
但是很多年后的今天,我希望自己窝在自己凌乱的房间里,戴着黑色的镜框,手指噼里啪啦的敲打着键盘没日没夜的码字。
然后有一天,功成名就,倒也不用很大名气,能有个几万读者就很好了。收入跟正常上班族一样就行了。
想想就很美。
这个其实我已经做到了。黑色镜框我有了,没日没夜的敲打键盘码字我也码了。就差读者跟收入了。
挺好,距离成功我已经接近百分之50了。这大概是我离成功最近的一次了。
以前总是会一遍又一遍的去看跟某个人的聊天记录。看着看着就会笑的跟个智力残疾一样。但是后来笑着笑着又哭的跟个傻b一样。
现在,不会再有这种习惯了。倒也不是没有重要的人,可能年纪大了,对这种矫情又热烈的事情会有一些本能的回避。
有多少人,年少时的意气风发,最初时的感动和梦想,在岁月的软磨硬泡之下逐渐枯萎。
又有多少人以为自己可以成为令狐冲,最次也只能是个岳不群。后来才发现,啥也不是。呸。
翻开昔日的记事本,当尘封了多年的记忆被忽然唤醒,开始寻迹追溯往日的一幕幕,我才发现,原来,我为那些事,那些人,难过了那么久,那么久。
虽然有点儿脑残,但是记忆里的人告诉我,什么叫心动,什么叫岁月,什么叫往事不可追。
缅怀的每一桩往事跟回忆,都是曾经被摔碎了的期待。
稀里哗啦的。但是它依旧动人心弦。尽管,它已经照耀不进我的生命里。
以前总觉得,有些称呼是只有关系最好的人,心与心最贴近的人才能叫的。上班了之后才发现,那就只是一个称呼而已。
终究是我太年轻了,还是没看透。
但好在,现在,我已经长大了。噗嗤。
二十几岁的时候,有每天都写日记的习惯。
说起来,那真是我为数不多做的有始有终的事情。三本笔记本,一页纸都不带浪费的。全写满了。
后来,我花了几天时间,把这些日记本里的内容又过了一遍,最后统统撕掉,扔进垃圾桶。
连同那些年少时的幼稚和青涩,挣扎与失望,内心里的欲望跟恐惧,还有那些遗憾,都一并丢了。
早知道销毁证据是件这么累人的事情,我就不应该去下那个笔。
是的,关于销毁过往这件事,我总是乐此不彼。虽然我说过空白的人生我不想要。
我把这个行为归结于人总是一个矛盾的个体。
更何况,人生在世,伤痛总是在所难免。很多事你很难再回忆一遍。很多人你也不太想再认识一遍。所以,对我来说,不让自己持续难过的方式就是销毁。或许阴霾的种子已经深埋在心中的某片土壤里,但是只要封印的好。它就很难再出来蛊惑人心。
很早以前看了一篇文章叫《我只想绝交,不想撕》。文章主要讲朋友之间的相处。让我概括的话,很简单,七个字:合则来,不合则散。
现在回想起那些年少青春的岁月,就好像是一台古老的时光机,破旧中还伴随着吱嘎的声响,通过它再回看那些年的画面,犹如泛黄的影片。模糊却又很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