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一章 大员天地会

两个身价颇厚的地主究竟为什么举义反清呢?真就因为天地会的洗脑吗?

这显然不可能的。

“大员的情况挺复杂的。整个社会都可以分做三类。”

“第一等是士绅大户。我认为他们是绝对支持满清的。

清廷在台的田税定的并不高,又因为这些人来台的早,个个都占据了大片大片的土地。他们没理由不支持满清官府。”

康熙雍正年间就不说了,只说乾隆朝。

从乾隆元年开始,大员丁粮著照内地分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以舒民力,岁征银三千七百六十余两。及十二年(1747年),乃议匀入田园征收,其番众所耕田地,概免完赋,照旧就丁纳粮。到了乾隆四十五年,通计全台垦熟田园凡有二万八千一百余甲,又近三千顷余亩,谷种折地一千四百三十亩,年征粟十六万五千六百余石。

其田一甲赋:上田二石七斗四升、中田二石零八升、下田一石七斗五升八合。这赋税比之中原北地来说绝对是很高了,但在大员却并不能算高。

民不以为病,地力有余,上者无忧不足、中者截长补短,犹可借漏卮以支应。

加上那些地方豪强新垦之地隐匿、漏不升科,那都是人尽皆知的事情——他们开垦新田甚至不需要花费一分钱,只需要从官府那里拿到垦照,就能大肆的招揽移民前往既定区域开垦新田。

新田期间每年收获一九分成,移民可得绝大部分。

但是在新田起科之后,也就是新田变熟田的时候,官府的田契只会发给拿着垦照的大户。

而那些开垦土地的移民就瞬间变成了大户手下的佃农了,租税瞬间变重了许多。

所以满清的统治之下,那些士绅大户们的小日子过得不要太舒服了。

“大员距离闽粤很近,风俗受闽粤影响,早期时候主要流行的是永佃制。即佃户由于参加过土地的开垦,因此就获得了对于土地的永佃权,业主不得将土地再转租他人。并且,佃户在不欠业主租金的条件下,对于自己耕种的土地,享有继承、转让、抵押和买卖的权利。且如果不愿意继续耕种了,也可以选择退租。

因为早年大员地广人稀,土地肥沃,对于饱受山海交错,人多地少的闽粤百姓来说,绝对是理想的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