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这个案例,是富家孩子,享受了天伦之乐,并且父母极度疼爱他,却被拐到穷人家受苦受累。
所以他极度怨恨人贩子,更是极度怨恨养父母。
和他们相处多年,毫无感情。
甚至还把人贩子和养父母全送到监狱。
作为买孩子的人, 他们虽有立大功表现,却只是免死,最后还是判了无期。
这位顾氏子,从来不去看他们。
顾某的母亲真就是善良的过了头,她去看过他们,给他们带了些吃的。
养父母姜氏夫妇哭着说, 他们想念孩子, 做梦都想看看他。现在都受这样的罪了, 以前的过错还不能抵消掉吗?
他们求顾夫人让孩子过来看看他们,这样他们死也瞑目。
但顾氏子死活不去,怨念太深。
直接养父母死了,也不去给他们扫墓。
而很快,守夜人又遇到了一个和这个极端案例截然相反的案子。
这个案子比上面的案子还头疼。
这事,虽然案主李氏子的行为着实令人齿冷,其产生的轰动效应,却比武松打虎闹出的动静还大。
大离朝百姓都翘首相盼,想看看朝廷最后会如何处置这个案子。
这案子在地方官手里,依然是愁死人的案子。
无奈,处理不好,怕产生不好的影响,伤害到皇帝陛下的威严,更有损他在民众心中的光辉法制形象。
最后一层层上报到陈枫这里。
丞相,那是协助皇帝,调和阴阳的官职。
全国大事,他都有权力决断。
设置丞相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要和皇帝分权!
从皇帝手中分走权力!
这样既保证不让皇帝的权力过度膨胀, 以至凭任性, 喜好做出伤害百姓,打破公平的事,更能让丞相协助他处理巨量政事。
否则全国那么多事全让皇帝处理,累也累死他。
换作其它事,丞相陈枫自己就决断了。
可这案子,思来想去一昼夜,他还是决定,这案子还是给皇帝添乱去吧。
不上呈不行,因为他也不知道怎么判才最符合民众的心理预期。
更重要的是,他不知道怎么判,才能符合史斌那个一千年后的先进法律改革。
史斌是中午收到卷宗的。
刚一看完,他就有点懵。
案情依然极度清晰,极度简单。
人证物证皆在,每个细节都很合理,没有存疑的地方,不存在冤案的可能。
李氏子,家贫,在原来的家庭长到六岁, 那大冬天的, 父亲生病,母亲让他洗棉衣去。
一个那么小的孩子,那水冷的刺骨疼,她让孩子去干活。
因为她太忙了,又要割草喂羊,又要养鸡。
还要种地。
从小到大,别人家的孩子有的,他全没有。
邻居家孩子吃鸡腿,他吃窝头。
要么就是干巴巴的咸菜干。
嫌不好吃,想吃肉,于是和父母说了。
娘亲说:“那就饿着。这浑孩子真不懂事,爹娘已经这么不容易了,还要和有钱人家的孩子比。”
爹爹则骂道:“混蛋畜生,天天和有钱人比什么?咱家这么穷,能吃的起肉吗?”
从小到大,没穿过一件不带补丁的衣服。
没穿过一双新鞋,都是地主家的孩子不要的破烂。
捡回来改改穿。
有时没有合适的鞋穿了,大冬天光着脚待着。
冻坏了,冻木了,冻成疤了,也就习惯了。
疼久了,疼的麻木了,也就不知道疼了。
常年忍饥挨饿,时间长了,也就见怪不怪了。
这时命运的转机来了。
说起来也真可悲。
一个人贩子把他拐走了。
起初他很害怕。
离开熟悉的地方,到陌生的地方,正常人都会害怕。
但这陌生的地方太富了!
他的养父母见到他,上来就抱。
养母觉得这样虽然很自私,但到底是有儿子了。
她生不出来。
她老公也在战乱中受了伤,永远失去了生育能力。
所以家里再有钱,也无法通过娶小妾的方式来传后了。
那么从亲族中过继可以吗?
不行,战乱中,全死光了。
只能用这种自私的法子了。
养母内心非常纠结,觉得这样特别对不起孩子的生母,而且他们知道孩子丢了,必须是痛断肝肠。
养父对紧张,惊吓的孩子说:“娃儿,你这么大了,我们也不想骗你,说我们是你亲生父母,你也不会信。但是我家有的是钱,可以让你天天吃好的,喝好的,住好的,你长大后,只要你高兴,娶十个美女老婆都行!”
这时孩子饿了,虽然一直处于惊恐状态,但当那猩唇、驼峰、猴头、熊掌、燕窝、凫脯、鹿筋、黄唇胶、海参、干贝、豹胎、竹荪、鱼肚、鲍鱼、猴头蘑、银耳等各类美味珍馐端上来后,他肚子里的馋虫都勾出来了。
何曾吃过这么多好吃的东西!
这对有钱夫妻,家中有的是金银财富,象牙、犀角这类名贵物件,让孩子拿着随便耍。
连吃饭的筷子和碗都是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