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有一次那只熊瞎子好久都没离开,他在雪堆里冷的差点没气了,都无法动弹,是一个同样去雪山的巡逻勇士把他拖了出来——后来他长大,有一次又遇上那只瞎了一只眼的熊,就把它打死了,剥了皮拿回去垫脚,熊肉送了当初救他的勇士。

不过那已经是他十七八岁的事了。在剥了那头熊之前,他还先杀了老族长和大半的乌图贵族。

其实让他动手的原因很简单,在别人看来甚至有些可笑。

羊圈里有一只羊,它的耳朵上扎了彩绸,那代表着它已经平安活了很久。乌图部族的习俗是会在羊群中选两只羊扎上彩绸,不去宰杀它们,让它们活到老死,用以酬谢上天恩德。小沃突不去外面『乱』跑的冬日,就会靠在那只羊肚子旁边睡觉,而他从羊圈里跑出去的时候,那只羊会轻轻咬住他的衣角,不让他『乱』跑出去。

小沃突被它咬住衣角,总会想起那日松出去『乱』跑的时候,他阿姆揪住他耳朵的样子。

他从小孩子变成少年,那只羊就陪了他多久。少年沃突越来越强壮,他也不再依靠部族里那些好心人偷偷给的食物,他能自己去草原上寻找能吃的东西。他会捉兔子懒鼠,能猎鹰打鸟,他几乎不想回去部族。

部族里从前有很多贵族,理所当然地压迫着其他普通族民。一个大部族延续久了,就会出现这样的阶级,那些贵族的孩子们讨厌沃突,因为沃突比他们都优秀,哪怕他都没有一件像样的衣服,身上没有任何首饰,吃的东西远比不上他们,可他还是最优秀的年轻人。

有一天,少年沃突回到部族,一个看他不顺眼的同龄贵族少年,让人给他送来了一锅羊肉。

还有一根带血的彩绸。

“不就是一只羊吗,我特地杀了让人给你分一锅肉呢,你尝尝,好不好吃,比你打的兔子好吃多了吧。怎么,你还真把它当阿姆了?哈哈哈笑死我了,什么狼神之子,我看你是羊之子吧!”

沃突没说话,他直接干脆地用匕首划断了那人的喉咙,鲜血喷了好长一道痕迹。他第一次杀人,却毫无畏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