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如此了?真没有两全其美的办法了?”
“怕是真只能如此了。”
伴随着稀里呼噜的声音,大家的筷子频频伸去,一碗流汁宽粉很快就下去了一半,许多人都被辣得嘶嘶哈哈的,但筷子却是不停——没办法,又开了一下午的会,大家都是饥肠辘辘,这说话说多了,真和剧烈运动没有什么两样,也是饿得头晕眼花,有种乏劲儿,不吃点顶饱的食物真没法继续开会。
等到这会儿,拌着流汁宽粉那香喷喷的酱汁,稀里呼噜地把白饭拨进嘴里,一嚼一嘴香味地吃了大半碗饭,立法委员会的众人才有闲心聊起天来,李署长多少有些失落,“真就只能暂且搁置所有异地备案的调查?”
“这不是你们强烈要求的吗,叫唤着更士署的人手不够用——”
这话的确不假,最反对备案令的,怕就是更士署的人了,当然大家也能理解,这活嘴上说着轻松,仔细想想,谁都没法干。可没想到,最后尘埃落定时,最感到失落的还是李署长,他搓着脖子叹道,“怎么说呢,现实是现实,理想是理想,这现实的确是办不到,真调查不过来,可要写进办法里,成为定例,又觉得有点不甘心——这一来,许多罪人都要逃过一劫了,最典型的,不就是庄家那对毒夫妻?按理虽然罪名不同,都是该剐的罪,这会竟要被他们逃过了!”
说着,他也不由叹了一口长气,怏怏地搁下了筷子,身旁一些民情代表,也有类似的表现,很显然,大家都因眼前的局势而感到挫败:两个明知有罪的人,却因为法律的规定而只能让他们逍遥法外,这的确是很容易激起不平之气,甚至,设想得过火一些,倘若这些民情代表里有武艺高超,好似话本大侠的豪杰,说不准就会戴上面具,乘夜行刺,直接把这两人刺死了账了。
民情代表的立场和情绪是分裂的,而法律代表这块,立法委员会其余几个专家对视了一眼,情绪却都还十分稳定,并不跟着煽风点火,黑讼师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道理大家都懂,这些人多行不义必自毙,迟早有收拾他们的时候。即便现在无法处理,他们这一辈子也注定是惶惶不安,便是还没有入狱,但其实也是在服刑了。”
“从这个角度来说,即便暂时无法把所有罪犯都绳之以法,但对罪名的确立和普及也还是有意义的——如果一件事情,所有人都认为是犯罪,那么就算暂时没有得到处罚,也会给犯罪者很强的心理负担。”
张天如也是这么务实地评价着,“至于法的贯彻,这就真不能着急了,只能是跟着政权一步步扩大,一口吃不成胖子,只要完成了法的制定,就都是难能可贵的进展。现在诉讼法出来了,刑法也开始一部分一部分的修订且往外公布教育了,这些都是进步,至少比原本敏朝那边暗无天日,无处诉冤的情况要好很多啊。”
这话当然是对的,而且非常的中正平和,简直和张君子一贯给人的印象不符,李署长等人都是有些惊讶,在他身边,大理寺黄主任也是笑道,“你们猜疯狗为什么不咬人,不偏激了?这都是他第二部法典了,大局主持多了,人不四平八稳都难——总要面对现实的,难道还真把法典制定得激进无比,搞到最后完全无法落地,法为废法,丧失了法之尊严才开心吗?”
大家一想,的确也是这个道理,自己不参与立法,真不知道什么叫做博弈、妥协,什么叫做左右为难。总之,最后的落地的法典也好,条例也好,其实都是在理想和现实之中的一个平衡,就如同最终定下的《刑事诉讼法》和《敏地犯罪行为备案管理条例》,都完全和最初设想时,参考文本而成的原始思路是两种结果。
就说一点好了,天界的诉讼法,是很看重实物证据链的,但买地这里只是强调证据链,并且鼓励在证据链中有实物证据的参与。也就是说,一个案件发生之后,如果完全没有实物证据,只是凭着证人、凶手和受害者的供述那也能定罪,只要供述能彼此扣上就行了,并不要求一定有实物证据——有的话,那这罪就实在,量刑就重,没有的话量刑则偏轻,原则上不判死。
与此同时,诉讼法还没有明确禁止刑讯逼供,而是禁止肉刑逼供——这是什么意思?就是说疲劳审讯是允许的,其实这也就给审讯者操纵口供,提供了一个后门,但没有办法,如果完全不许逼供,那在现有条件下,就等于是‘抗拒从严,回家过年’,那谁还招供啊?
只要不是当场被逮到的那种,肯定顽抗到底啊,顽抗又没什么成本的,罪犯只要在牢房里苦熬一段时间就能出去了,即便最后被查到实物证据定罪了,那也不过是苦役十年和苦役十五年的区别,这区别很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