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结果无非就是坐不坐牢,坐几年牢的问题。
这才让那些恶汉有机可乘,随便找了一些理由就一走了之,就什么责任也不用负了。
这样对于受害者是很不利的,一旦事发,行凶者只会想着如何找借口替自己辩解,
或者是如何利用关系与衙门周旋,但是却不会给受害者医治。
虽说有人的地方就难免有冲突,哪怕是再和平的国家,多多少少也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作为统治者,只能尽可能的帮百姓把伤害降低到最小。
是时候该完善律法了,秦风略一思忖,
拿起桌上的羊毫,起草了一份公文。
公文中完善了对于欧伤他人案件的处理细则,
首先要由法医鉴定伤者的伤情,而且法医既不能隐瞒伤情,
也不能夸大伤情,法医必须得如实汇报,如果不如实汇报,依法革职处理。
另外,秦风还留了一个司法的观察时间,
比如说你用拳脚打伤了别人,留十天的观察期,
十天以后,看这个伤者伤情如何,然后再来断凶手的责任。
如果用砖头或者是其他硬物打伤了别人,留二十天的观察期。
二十天以后,看伤者伤情如何。
如果是拿刀或其他武器捅了别人,留三十天的观察期。
凶手在这个观察期内,如果能帮受伤者医治,在观察期内治好了,责任就轻。
如果到观察期的最后一天,伤者的伤情日渐恶化,甚至死亡,责任就大。
就是留一段时间看情况来断责任。
这就可以很好的督促凶手,去想办法帮受伤者医治。
这对双方都是一种保护,既不偏行凶者,也不偏袒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