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贪污腐败的数量已经超过了能够清理掉的上限,贪官全部处理掉之后,官员不够用了,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不止现在的崇祯遇到了,而且开国初期的大明太祖朱元璋同样遭遇过。
尽管太祖时期一旦贪污被发现,动辄就是剥皮充草,轻也是流放千里,但是元末的风气比起明末又能好到哪里去?
当时,随着太祖下狠手整治贪污违法之事,大多数的官员都被他下令狠处。
据记载,太祖时期因贪污被杀的官员有几万人。
洪武十九年大明十三省,从府到县,很少见到能满任的官员。
更有记录道;该年同批发榜派官364人,皆为进士监生,一年之后杀六人,待死罪,徒留罪者358人。
364人一个没漏!
以至于到了现在,都还有人对太祖时期感慨不已,表示明初考上进士的学子,十分之六的都会被惩处,危险性极大。
待死徒留,便是太祖想出的办法。
贪污的官员虽然该杀的还得杀,但也得让他们把手头上的活儿干完才能死!
该说不说,这种操作,多多少少有点离谱,但是却也当真有效。
不过,崇祯到底比太祖心软,虽然也准备施行此法,但是却不再是判死刑之后,等有人接替吏员之后就杀掉之前那个犯罪的吏员,而是给了他们将功补过,戴罪立功的机会。
权责重,犯轻罪者,后续办事中不再犯法,表现良好的,以无罪论处;
权责重,犯重罪者,后续办事中不再犯法,表现良好,则减轻处罚。若有立功表现,则可以酌情再减,最高减至无罪;
权责轻的犯罪吏员,若有立功,则同样可以酌情减少处罚,立大功则可死刑减至无罪。
“来人,将识字的新军将士派一百名来此!”
定下规则之后,事情当然不是立马就解决了。
六千多人,数万份相关情报,崇祯要是一个人进行分类,光把权责轻重,犯罪轻重分清楚都不知道要花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