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雪封山,一连几日都出不了门。朝扬难得清闲,索性待在屋里不出去。他才不想把鞋子踩湿,难受死了。
暮雨也是同样的想法。
自从春婶按照朝扬的吩咐给她送来一些料子之后,她便开始准备给朝扬缝制新衣裳。除却早晨去给他梳头,其余时间都窝在屋内。
脚踝处的肿伤也慢慢的消退了,不会觉着疼。
这日,寨子里头热火朝天,人人脸上洋溢着欢喜。上次抢了高家的五箱子黄金,每个人都有功劳,所以大当家的特地办了场庆功宴。
大家觉得跟在朝扬后面有肉吃,日后便会更加忠心卖命,因此,这庆功宴也有鼓舞士气之效。
朝扬打开衣柜,翻了翻里头的衣裳,全都是旧的。
虽说破的地方已经被暮雨缝补好了,可是这些布料都上了年头,多少有些不禁用。朝扬之所以不去愿意换掉它们,那是因为,,这些衣裳都是当年娘亲亲手替他缝制的。
思绪回到现实中,朝扬抽出那件白衣放在手里掂了掂,这他最喜欢的一件衣裳,不过平日里他总是要习武练功与沙尘作伴,很少会穿白色,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白衣看上去倒是崭新的。
只不过,袖子上的那朵鲜艳的红花格外惹人注目……
少年身着一袭白衣,腰束缀枝浅色腰带,上面佩戴一只绣有威猛老虎的荷包。男子身材修长,凛凛剑眉下的那双幽暗深邃的黑眸透出一股野性,给人不好惹的印象,可是他那张俊美风流的容颜却又让旁人忍不住的去悄悄打量。
朝扬前脚刚迈进大堂,所有的弟兄们立马收了声,恭恭敬敬的抱拳大喊:“参见大当家的!”
吼声震耳欲聋,充分彰显土匪之气概。
朝扬淡淡扫了眼众人:“都坐下吧。”说着,走向桌子的主席上,直接道:“废话不多说,喝酒!”
“得勒!”
兄弟们早就被酒香勾住了魂儿,一个个拿起酒碗往嘴里送。大口吃肉,大口喝酒,好不快活!
人间逍遥不过如此!
酒过三巡,众人微酣,一个个红光满面的,嘻嘻笑着说些荤话。男人聚在一起,少不了讨论些风流韵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