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当时恰好有另外一件事情发生,所以让他没有往这个方向上去想。
那时应宏业死后应染作为他的唯一子嗣,按理来说应该继承他手上的股份。
但当时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应染接手应宏业手上的股份有一个前提条件,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如果超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这样的做法,那应染就无法继承应宏业的股份,他只能以股份转让的方式,将应宏业手上的股份转让出去。
应氏创立的早期,应宏业和应宏阔为了给公司融资,出让了不少股份,到最后的时候应宏业和应宏阔两个人的股份加起来才52%,刚刚超过了半数,而股东坚持不同意应染继承股份,反而让他将手上的股份转让出去,这打的是什么算盘那自然就不用说了。
如果应染手上的这些股份真的落到了其他人的手上,那仅凭应宏阔手上26%的股份将无法和其他股东抗衡,他也将失去对于应氏的全盘掌握,而应氏也会随之易手他人,这样的事情自然不是应宏阔所希望看到的,但当时他手上却没有足够的现金用以支持如此大数目的股份交易。
那时应染虽然只有十四岁,却也明白父亲和叔叔创立公司的艰难,也不希望看到公司就这样易主,他最后签订了协议,将自己手下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了应宏阔。
此后应宏阔掌有52%的股份,力压其他股东,再次完全掌管了应氏。
应宏阔在此之后对外宣称应染已经与他完成了股份转让,并且他也每年给应染支付一笔钱,作为股份转让的补偿。
他对所有人都是这样说的,就连何盈盈也不例外,他想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应染,所以除了应宏阔和应染两人之外,几乎没人知道他们当初签署的不是股份转让协议,而是股权代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