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哥谭,大多数人眼中的罪恶之都,被称作“犯罪的温床”,在这里,夜幕的降临就意味着犯罪者的派对时间到了。

“嘿,废柴样的,快把身上的钱交出来!”

一把冰凉的刀子抵在加班晚归的白领脖颈,那个可怜家伙除了颤抖以为什么声音都发不出来,只能任由自己的身体不住颤抖。

躲在巷子的阴影处,我默默地看着那个家伙从口袋里摸出5美元,颤颤巍巍地递给决定着他生死的刀疤男。

“好家伙,居然有人在哥谭深夜出门,还挑小巷子走,狠人啊!”

众所周知,深夜走哥谭小巷,六条腿出来的都会变成两条腿。

“对方还是个吸/毒的呢,就这时候还不把身上的钱全掏出来?”

一眼就看到滑落的衣袖里微微露出的手臂上青紫的针孔,我感觉到了无趣,空气里弥漫的恐惧和暴虐宛如是混着辣椒的苦中药,刺鼻的狠,不过我还是大口地吞咽着,毕竟这些能让我填饱肚子。

以情绪为食的我可以捕捉2米以内的情绪,距离越近,我所吃到的情绪味道越清晰。

“咔哒——”

果然,就像我所预料的,那是枪上膛的声音,不过就当子弹即将把这个倒霉蛋的脑浆打出来时,一个黑色的身影从天而降,重重的落地声,在寂静的小巷里显得格外震耳欲聋。

虽然没有看到正脸,不过只是凭借空气中那略带苦涩的巧克力味,我立马认出了来人。

那位被抢劫的倒霉蛋在蝙蝠侠出现的那一刻就手脚并用地爬走了,临走前还不忘死死拽住手里的那5美元。

“ba,bat——!”

还没等那个瘾君子把蝙蝠侠这几个字喊出来,他就被一个上勾拳击倒在地,和我一样看到了他手臂上青紫的针孔,眼前这位猫耳壮汉下手的频率和力度明显加大了。

空气中的巧克力味从含有50%的可可一跃成为70%的可可,苦涩的味道麻的我的舌头受不了。

看着蝙蝠侠熟练地把那位鼻青脸肿并且不省人事的瘾君子拴在路灯上,而我目睹这一切后也准备悄咪咪地开溜。

“蕾娜。”

但那沙哑且低沉的嗓音宛若利刃般不断地在我的耳膜上切割着。

我试图假装自己不存在。

对于自己的伪装,我有百分之一百的自信,如果不是当初被布鲁斯口感极佳的情绪所吸引而自爆身份,可能他到现在都不会知道我的存在,不过也是自从那一次后,也不知道他到底是怎么办到的,只要我有所靠近,他就能发现我的存在。

“蕾娜。”

第二声呼喊随之而来,已经记不清自己是多少次偷跑出来吃夜宵被发现了,我在探头和先溜中果断选择了后者,迅速沿着巷子里投射出的影子,我在第三声“蕾娜”被喊出来前,飞快地溜了。

2.清晨的阳光有些刺眼,我不是很喜欢阳光,因为阳光足的时候会让我感觉头昏脑涨,不过为了第一时间享受我的早餐,我还是准点下楼了。

坐在餐桌前,身为以情绪为食的怪物,我无法直接品尝到人类食物的味道,我晃着脚上的毛绒拖鞋等待着第一个下楼用餐的人,很快,轻快的脚步声变聪楼梯上传来了。

“嗨,早上好,蕾娜,你还是这么早呢。”

揉着眼睛在我身边的位子上坐下,我能尝到空气里来自迪克身上甜麦片味的情绪。

虽然韦恩家里的每一个身上的情绪味道和口感都是整个哥谭顶尖的,但我还是想要品尝人类的食物的味道。

于是我抓住了他的一只手臂,近距离的身体接触可以让我短暂的和被接触者共享味觉。

相比起1年前,现在的迪克对我的行为已经习以为常了,并没有挣脱,他用另一只可以活动的手端起桌子上的红茶抿了一口。

麦片味的情绪变为了浓厚的茶香味情绪,并且也同时传到了我的嘴里,不禁感叹阿福的手艺还是那么的好,我满足地蹭了蹭迪克的手,示意他赶紧开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