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北方南方,是粟、麦还是稻,去壳都可用到此物。”治粟内史的司农官摸着下巴想到。
“若我仓中以此物替代杵臼,每日提供给咸阳这十余万人嚼用的米,至少多出一倍。若前线将士能有此物,就不必每日要花个把时辰来舂谷了……”咸阳仓的仓吏则如此思索。
如今秦国正在伐燕,兵围蓟城,最大的困难倒不是燕国人的剧烈反抗,而是北方的天气,以及粮食补给,大王已经三番五次下令,多发兵卒赶赴前线,不是为了作战,而是为了运粮食。
而运过去的粮食,很多属于今年的新谷,将士们吃饭前,还得先舂一舂,前线的军需官已经抱怨过许多次了,但恒山、邯郸、河间地区的仓吏也无可奈何,他们那里原本属于赵国,乃是新征服领地,局势并不稳固,丁壮都强行征发去前线运粮围城了,只剩下些老弱妇孺,眼下农忙在即,哪还有时间细细舂米?
若是三郡能配备踏碓,岂不意味着,可以在更短的时间内,以更少的人手舂出更多的米发往前线?若是前线也配备踏碓,那将军们也不必为吃饭的问题发愁了。
于是乎,少府考工府、治粟内史咸阳仓的主官,在商量之后,递交给丞相府、御史府的公文里,都称踏碓为“军国利器”,建议立刻将此物发往各郡县,令官府制作推广。
这条建议最终递交到了大王面前,遂令诸卿廷议。
这时候,便出现了一点点不谐的声音,一位负责管理刑徒的司空忧心忡忡地认为,若踏碓得以推广,这样一来,“舂”作为惩罚女犯人最严重的刑罚,岂不是减轻了许多?甚至会名存实亡……
这个疑问被诸卿广泛讨论,最后,还是刚升为廷尉不久的李斯给出了一个让人无话可说的答复。
“商君曰:以刑去刑,国治;以刑致刑,国乱。刑罚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人,而是让百姓明白有些事不能做,稍有做的苗头,就应该以重刑将此等行为铲除,让举国上下都明白,哪些事情不该做,哪些事情可以做。到最后,重刑因为无人触犯相应的条文,可以永久成为摆设,不再使用了,这样叫做以刑去刑,这便是吾等法家之人的理想……“
”现如今,既然踏碓能使舂谷事半功倍,对于我秦国而言,就好比将士剑刃快了一倍,甲胄厚实一倍,我国素来讲求功至为上,正应当毫不犹豫推行,如今岂能因为害怕让隶妾惩罚减轻,而因噎废食?”
廷尉就是廷尉,不愧是荀子高徒,一番话让朝廷众人无话可说,于是大王也批准了此事,在诏书上曰:“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