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提出了一个系统性的、务实可操作的方略,分为“预”、“御”、“治”三大部分。
“然则,知灾之由,更贵在防患于未然,救灾于既至。
谨拟三策:曰预弭之策,曰御守之策,曰根治之策。”
“一曰预弭之策,在于未旱先防,未蝗先察。
责成州县,于每岁春秋,遣老农吏员巡视辖内河滩洼地。
若见地面有蜂巢般细孔(蝗虫产卵地),即命乡民掘土翻出,或以火焚之,或以水浸之,则一卵可除万千之患。
此乃事半功倍之上策。并应广凿陂塘,蓄水防旱。旱情得缓,则蝗患自消其半。”
“二曰御守之策,在于蝗起之初,灭于方萌。
蝗蝻初生,翅软不能远飞,此乃扑杀之黄金时机。
须建立乡保联防之制,一村有蝗,鸣锣为号,周边村落青壮皆需持扫帚、钉耙、网具前往扑打。
官府可依捕捉之蝗虫斤两,赏以铜钱或谷物,以激励百姓。
另可效法唐代姚崇之法,于田间掘设长堑,众人驱赶,使蝗虫入堑后掩埋焚毁。
切记不可惑于‘蝗乃神虫’之谬论而纵容其坐大,当以人力抗天灾,方为尽人事之道。”
“三曰根治之策,在于改土易俗,长远谋划。
蝗灾频仍之地,多为水利不修之瘠土。朝廷当督导地方,兴修水利,广植树木以调节气候,改良土壤。
鼓励百姓多种蝗虫不食之豆薯类作物,以备灾年。
更须将捕蝗防灾之法,编为浅显歌谣,由乡塾先生、地方耆老广为宣讲,使妇孺皆知,深入民心。
如此,则预警之网密布,应对之策娴熟,纵有旱情,亦难成滔天之蝗祸。”
在文章最后,他再次升华主题,将具体方略与儒家仁政思想结合:
“凡此三策,皆需州县官实心任事,视民如伤。
若能颁行天下,严考成之法,信赏必罚,则吏治清而民生遂。
古云:‘圣人不畏灾异,而畏修省之不尽。’
旱蝗虽厉,然其机理既明,我辈岂能坐以待毙?但使人定胜天之志长存,防灾救灾之策得宜,则天灾可御,人祸可免,五谷丰登,社稷安康可期矣!”
全文洋洋洒洒千余言,结构严谨,论点清晰,论据扎实。
既有高屋建瓴的理论阐述,又有细致入微的操作方法,字里行间洋溢着一个未来政治家经世济民的务实精神与悲悯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