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内最大的问题,就是长江流域的洪泛区基本上都是人口稠密的经济发达地区,一旦发生了大洪灾,则受到的经济损失是难以估量的。
国内的情况跟国外有很大的不同,就比如美国,虽然与国内一样,也有大江大河,洪泛区范围也很广,也有可能发生持续数月的特大洪水,但是早在五十年代美国人就已经意识到,尽管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防洪工程的建设,但水灾损失仍然有增无减,其原因就是洪泛区土地无约制的开发利用。
当时就有经济学家指出,政府用于防洪工程与救灾的费用,是全体纳税人的钱,为什么少数人跑到洪泛区里去发展,却要全体纳税人为他们提供保护,替他们承担风险?
于是,美国将加强洪泛区管理列入了防洪减灾的体系之中,并制定了一系列限制洪泛区开发利用的法规,几经周折,建立了国家强制性的洪水保险制度。
其思路就是,洪泛区土地价格虽然便宜,但是洪水风险越大的地方,保险费率定得越高,可使洪泛区的诱惑力降低。
美国地广人稀,洪泛区中的人口至今不过才三千万,九三年密西西比河流域发生美国近代史上最严重的大洪水,疏散灾民仅五万多人,美国人不需要冒太大的洪水风险。
日本同样也是洪水灾害严重的国家,在占国土总面积十分之一的
受洪水威胁的区域中,集中了全国一半儿的人口和百分之七十的资产。
这一组数据与国内几乎完全一致,而其人口密度更是国内的两倍。
日本人的防洪理论就没有美国人那么潇洒了,对于洪泛区土地,也是寸土必争、寸土必保,日本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法令,确立了治水事业有计划实施并与经济发展同步推进的体制,治水投资随经济发展几乎每隔五年就翻一番,以高投入为其国民创造出了相对安全的国土环境。
与美、日等国家相比,国内的防洪形势要严峻得多,国内的江河,除了山区性河道之外,几乎都在堤防的紧紧约束之下,早就没了洪泛区的概念,而所谓的滩区、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等,也都是指有人居住、被堤围护的地区。
国内洪水高风险区的开发和利用,是历史遗留下来的现实,早已不存在美国那种限制开发的机遇。在巨大的人口与粮食需求的压力之下,在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的约束之下,国内也不可能完全放弃洪水高风险区的开发和利用,也很难在短期内大幅度全面提高防洪标准。
由于投入不足,欠帐太多,某些地区水利建设新增的防洪能力,甚至难以抵消自然环境演变以及人类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所以形势之严峻,确实不是一般人能够想象的。
桑明达很清楚,一旦真的发生了陈明洛所说的大洪灾,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