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要讨论的是这些犯罪家属的后人。
这些人入了教坊司为什么会怀孕生子,还不是因为被那个了。
这些子女基本上跟犯官没有关系,而且该子女既没有参与犯罪,也没有享受犯罪者带来的好处。
所以这样的人要是再贬为乐籍,就有点不近人情了。
朱慈烺写下:所有入教坊司之人十月以后所生子女皆可以入民籍。
这十个月是一个限制条件,预防那些汉奸和谋逆之人有后人借此留下香火,汉奸就该断子绝孙。
而这可转为民籍,并不是必须转为民籍全凭自愿。
这样一来,要是有人习惯了这样的生活,不打算改变,那么也可以自己选择。
新出生的他们的母亲自然不会让他们入乐籍,但是现在如果放宽,很多女子都是成年或者大龄的可以转籍,这个口子就是给她们留的。
转籍确定之后,下一步就是安排生计了,首先除乐籍之后,肯定不能再在教坊司管理。
教坊司管理乐籍,如果有民户掺杂其中,那么时间久了肯定会生出事端。
大明又有规定民户又不能从事娼妓之业,所以这些人一旦除籍就不能在干这个了。
朱慈烺要思考的是,要不要给他们谋一条生路?
最后朱慈烺摇摇头:若是成年可以自愿前往关外给予土地安置。
首先这些人中未成年的自己没有生存能力,更何况把其强制跟母亲分开,岂不是又是一桩人伦惨剧。
再说了,有教坊司的也就京城和金陵两地,这些人未必会舍得这里的繁华去往苦寒之地。
再加上也不是所有的教坊司出生的子女其父亲都不认账,要是明明有父亲愿意抚养,还把人家发往关外,这不是找事么。
还有就是这些罪犯之妻女,是不是要终身服刑,这些人和罪犯本人有远近亲疏之别。
罪犯犯罪的轻重,造成的影响也有轻重之别,如果全都是一个罪状,那如何惩戒后人防止他们自暴自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