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代中期开始,历代皇帝不断通过“加派”等手段,将宗藩费用进一步转嫁到人民身上。原本负担很重的百姓更加雪上加霜,有的农民甚至“废箸、鬻舍、捐妻,以供王国之禄”……
虽然国家明确规定皇族不得干涉地方政务,但许多皇族都涉足地方事务,一旦有求不遂,就依仗自己的龙子龙孙身份对地方官员横加欺凌。
因为享有司法特权,“罚而不刑”,许多王府成为地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甚至自身也沦为黑社会头目。
嘉靖五年,庆成府的辅国将军因为藏匿大盗被人告发;
隆庆二年,方山王府镇国中尉朱新垣“与群盗通,劫掠商货”;
襄垣王府的辅国中尉、昌化王府的辅国中尉都“私出禁城为盗”,公然杀人劫财……
至于强抢民女之类的经典桥段更是无地无之。
在大明特权庇护下,朱姓皇族已经沦为大明社会道德水准最为低下的一个群体。
河南禹州的徽王朱载伦,“有美女子过府,掠入与淫,女幼不敢接,即大怒,投以与虎”。
山民王朱企礼在武冈州“前后夺民妻女无算”。
武邑王在父丧期间“居丧无礼,置酒作乐,召妓者歌舞,极诸淫纵,内使谏者,辄非法拷掠,或触其怒,以石鼓压胸,囊沙覆口,死者数人”……
大明宗室实际上已经成为了大明身上的一颗毒瘤。
宗室改革已经势在必行!
实际上大明朝廷本身也知道这个问题,所以嘉靖时期后期出台了《宗藩条例》。
嘉靖四十一年,宗藩禄米需要八百五十三万石,而朝廷的岁入却只有四百万石,尚不及宗藩禄米的半数!
如果再加上文官武将的俸禄、募兵的军饷、防倭御虏开支,朝廷实际上已经无力供养人数众多的宗藩。
在这种情况下,大明世宗于嘉靖四十四年颁布了《宗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