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行为,不要去做那些违法犯罪的事情,你们光听他们高风险高回报。
你们知道一旦追究起来的后果又是什么样的,因为当前的情况下的确没有,但你跑不掉被逮住了,风浪越大鱼越贵。
如果你是主犯的话,那你将面临的是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你要知道这个金额可不是简简单单的,几万几十万几百万了。
甚至性职责牵扯到未成年人群,你的罪名更大。
不是开玩笑,而是说你这个人群针对的就和你的这个罪名成立的一模一样。
你伤害的是哪个人群?那个人群的保护法,还有等等就会对于你而进行处罚等等。
作者所说的也是依照那些东西而进行的改革,同理的,由于这些事情的发生无法给他们铭记,而且大量的还有这种的事情发生,那作者就要即将对这个方面的事情进行出手了。
首先第一点,我正在考虑建议,将这些违法行为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和各种各样的应用档案中一直会存在只要是用到档案的问题的情况都需要,也就是说公民的自身信誉和事情的发生的档案,良好档案和不好档案。
且无法消除,就算和解也会有记录。(冤案,或者说是对方恶意去搞的案子不算在其中)
也就是告诉你这个人犯了什么案子,然后呢如果说你需要那个什么的时候,那就是一种耻辱,这就是在明确的告诉你,你既然干了,到后面追起来责任了那你就有可能被记录在档案中。
这个到后面关于某些某些什么什么事情,我想应该够炸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