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章 正元时,东行路

且隋 玄武季 2639 字 14天前

《尔雅·释天》说:“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载”。

按照礼部的正元节日安排,

十二月二十五。

群臣开笔书“福”,为粟末地所有人户送\"福\"字。

腊月三十。

发岁首休沐令,至正月十五日止。

十二月三十日。

万户皆贴“福”字,祭拜祖先。

除夕夜粟末领主、重臣、亲属均需陪族人守岁,看晚会,吃岁更饺子(交子)。

正元初一白天。

首日晨,开门大吉,先放爆竹,叫做“开门响”。

粟末政府,举行部落朝会,也就是“春朝”,阿布契郎受众官贺,排正仗,岁计。

正月初一晚上。

宴,给众臣工、先进工作者、军兵、发“红包”,精美辞岁荷包内,放五钱特制银币一枚。

正月初二。

重臣分属几路,给长者、亲友、伤残、孤寡、友商、下属拜年。

正月初三至十四。

乐巢大剧连演。

有《新年新学》、《欢宴》、《饯腊迎新》、《有余庆》、《四方商》、《白袍英烈》、《盲者灯会》、《杨柳新春》。

这期间,还组织民间各村各镇,舞狮子,演社火,逛庙会等。

正月十五。

元宵节,白日乐舞游行。

晚上,烟火晚会,赏灯会,猜灯谜、百戏杂陈,普天同庆。

阿布满意地合上了这两本呈文。

这一次,做到这儿自己已经非常满意了。

但估计,这其中许多的大戏和元宵庆典,自己可能赶不上了。

因为,今年还要和突第齐喆大叔一起,得赶去王都城“请期”。

温璇这个媳妇儿,该到请回杨柳湖的时候了。

高句丽的婚俗,根本没有大隋那样的汉风复杂。

在民间,如果男女相爱,确定关系后,男方还要到女方住一段时间,等孩子生下来后,才可以搬离女家独立生活。

而男子,也不能住到女方家里去,而是由女方主屋之后,修建一座小房子让其居住。

这个房子,就叫婿屋。

这,却是典型的母系社会遗留下来的风俗。

只是到阿布穿越的这个时代,随着汉朝的西风东渐,这种风俗渐渐式微,代之而来的是大量具有显着汉文化烙印的婚俗。

比如媒妁之言、下定、请期、迎娶等。

至于还有没有所谓的婿屋,那就得看情况。

在高句丽的许多部落,仍然还有这个风俗。

女婿,是一个免费的劳动力,是住在女方家门外的半个儿子。

但是,这结了婚的女子,其自由度非常之高。

怎么个高法?

这女子虽然已经和婿屋内的男子结了婚,但在没有孩子或者孩子长大之前,还在高句丽法律和乡俗上是自由之身。

自由到什么程度?

还,可以多次婚配。

而那些因为战争丧偶的妇女,更加可以不受限制,多次重婚。

也就是说,这些妇女的男性伴侣,可以有多名,直到她生的孩子长大,愿意到某一个夫家居住,才算建立稳定的家庭。

而在这“稳定”产生之前,这种女人有一个统称,叫“游女”。

因为高句丽的这一群体,根本没有中原地区贞洁观念的禁锢,所以一直被中原汉家将这种婚俗称之为“淫婚”。

“游女”的帽子,只有到和男子离开女家,共同稳定生活了,才能摘掉。

但摘掉摘不掉的,关系和意义都不算大。

高句丽的女性,就是这么彪悍,就是这么超前,就是这么大方。

贵族家庭,汉风影响巨大的,早就没有了这玩意。

因为他们也意识到,这样的风气,很不利于男权社会的养成。

或许,他们也觉得这么做,实在是有点羞耻。

渐渐的,“游女”又变成了社会上一种具有专门身份的女人,游姬!

游姬,就像是汉王朝的“妓”。

但比之更为奔放和自由,在地位上也要高很多。

汉王朝,妓为贱民,属于贱籍。

第一等,是贵籍,以世家大族为籍。

第二等,是良籍,是普通的老百姓。

第三等,是商籍,顾名思义便是行商之人。

第四等,是奴籍,就是奴隶身份,一旦卖身终身为奴。

第五等,是贱籍,这贱户,便是那些妓子、戏子、乐户、丐户、世仆等人。

贱籍,不属于士、农、工、商四民之列,贱民一般不能和普通民众通婚,这和先民的奴隶制度遗风密切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