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看后,说我是有点儿魔障了。
我笑了笑,说道:“我这是苦中作乐,就是在枯燥乏味的工作中,想要找出一丝轻松和愉悦。”
第二天,去到单位,没想到开工第一个件就被我刷到了DLC里的新任务,那就是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也是去年中元节那天培训之后,新的不动产登记登记条例以及登记规范新增加的一种登记业务。当然,这也是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应运而生的一种新业务。
异议登记业务,指的是当异议登记申请人感觉不动产的权利人行使自己的权利会侵犯异议登记申请人的利益。或者说,异议登记申请人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存在异议的。都可以来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异议登记。
这是一位女士,他来申请异议登记的原因是说她和另外一个人在私下签署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双方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前几天卖方找到他,嫌她给的钱太少了,要求她再补五万元钱,否则就不和她去过户。
所以她咨询了律师之后,决定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异议登记。我先让她拿出来了他们私下签的那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简单核对了一下觉得也没什么问题。于是乎,我就让她去把合同复印一份再拿回来。
待她回来之后,将合同的复印件寄给我,同时我要求她把身份证也一并递给了我。帮她扫描印完身份证复印件之后,我指导她填写了申请书以及询问记录。
其中询问记录有必要说一下,因为询问记录里除了常规的问题,还有两个问题是专门针对异议登记这项业务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明知道这处不动产存在争议,而该不动产的产权人是否同意配合申请人办手续。第二个问题是申请人是否知道恶意办理异议登记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好啦,至此,我已经将这个异议登记业务的所有准备工作做完了,心潮澎湃的准备开始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上录入我的第一个异议登记业务,结果输入坐落地址之后,系统无法挂接。
我仔细一看,才发现,原来这处不动产的产权人并未办理过该不动产的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所以系统暂时无法挂接并办理异议登记业务。
我将这个情况告知了这位前来申请办理异议登记的女士,我发现她的脸上透露着不解与愤怒的表情。只见她带着质问的口吻说道:“凭什么对方没有办理过房产证,我就不能办理异议登记业务啊!”
我带着职业微笑先示意她消消气,待她情绪平复一些之后,我开口说道:“咱们不动产登记系统里新增的这项异议登记业务,实际上是为了应对权利人要转移不动产的情况下,异议登记申请人去法院起诉,但是起诉是需要有一段时间的等待过程。而异议登记就是为了填补这一段时间的空白期。”
我停顿了一下,继续说:“如果说不动产权利人想要转移房产,前提是办理过商品房转移登记,将不动产登记到自己的名下,方能进行转移。而现在这种情况,权利人既然没有办理过商品房转移登记,也就根本无法将该不动产转移了。所以您无需对这处不动产担心,直接抓紧时间去法院起诉就可以了,这处不动产不存在起诉空白期。”
这位女士听我讲述完这一大段话,沉思了一会儿,然后好像想通了,收拾好她所提供的材料,转身离开了。
就在我感慨错失了第一个异议登记业务,无法进一步拓展我的“不动产业务战力表”的时候。没想到,下午上班叫到的有一个业务,就又是异议登记。
这次前来办理异议登记的是一位男性,看样子约莫二三十岁,他来申请异议登记的原因是他和他的前妻已经协议离婚了,这处不动产登记在他前妻的名下,他怕他的前妻私自就把这处不动产转移了,所以想要来申请异议登记。
我先让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让他去复印一份拿给我,然后就是和上午那个办件流程一样,我指导异议登记申请人填写了申请书以及询问记录。
系统也顺利挂接并录入了,录入完毕之后,打印受理凭证。由于异议登记首次登记是一项即时办结的业务,转件通过审批之后,我马上就去找到负责打印证登记材料的同事,替那位异议登记申请人打印完了异议登记证明。
拿到登记证明之后,我将这个登记证明交给异议登记申请人,然后郑重其事的向他交待了几件事:第一,异议登记只有十五天的有效期,如果说是十五天之内将法院受理的材料递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我们可以在系统里将异议登记保持长久有效否则过期异议登记自动作废。
第二,异议登记不能阻止对方办理转移登记,只能在办理转移登记的时候买受人提示该不动产存在异议。至于对方算不算是善意买受人,那只能是由法院的法官来判定了。
第三,异议登记不能重复办理,一个原因只能办理一次。
这三件事我说完之后,我能看出来了对方满脸的疑惑,只听他说:“只有十五天有效期啊?我也没准备要起诉啊,律师也没跟我说做一次异议登记之后,不能再重复办理了啊!”
我这才恍然大悟,原来是律师提示他来建议他来办理的,可惜似乎他所咨询的这个律师可能不太了解关于异议登记的政策。我只能告诉他,把我说的话,原原本本的告诉他的律师,让他的律师帮助他处理后面的手续。
送走了这一位申请人,我把这项业务进行了一下复盘。这个业务,我只能给他一颗星,加入“不动产业务战力表”。不知道这个新版本DLC里面其他业务,会是怎样的一种难度,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