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开发商代办

听到这个消息,真有一种按下葫芦起来瓢的感慨。虽说商品房办证的业务不像二手房转移登记的业务水那么深,容易出现那么多的问题。但是架不住由于市场的火爆,近期有大量的商品房从期房转为现房,房主亟待办理不动产权证。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有些不动产本身前几年就可以办理产权证了,但是房主觉得办不办证,区别不大,所以也就没有及时办证。一直拖到了现在,由于近两年房价飞涨,之前没办证的不动产,可能已经被别人相中了,准备以二手房的形式购买这套房子。房主这才匆匆忙忙的约号准备办理产权证了,为后续的二手房买卖做准备。

这两种情况汇聚到一起,自然就更凸显出了商品房办证难的这个问题。虽然这个新建商品房办证难的问题,不像二手房过户难的问题那么尖锐。但是架不住绳锯木断,水滴石穿那样旷日持久且众人拾柴火焰高那般的抱团取暖,群体性的反应问题。

因此这个问题解决起来,要慎之又慎,既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大意,更不能敷衍塞责。该怎么处理好这个问题呢?正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想不出来办法不要紧,我们可以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嘛!

比较了一下各地的先进办法,发现了有一个方式很合适,那就是可以交由开发商的代办人代为办理不动产权证。

具体来说的话就是由不动产的产权人签署委托书,委托给开发商的代理人代为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当然,产权人也要将诸如身份证、全款发票、登记证明交给开发商用于办理转移登记。

当我们向一些开发商提出这个开发商代办产权证的想法之后,恰好和一些开发商的想法不谋而合,他们也很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为自己小区的业主办证。

尤其是那些大型开发商,他们希望将自己为业主办理产权证的这种行为,当作自己公司为业主提供的一种福利。同时也是为了凸显自己大开发商为业主服务的一种企业文化。他们更希望通过代办房证这个情况,将自己和其他的开发商区别开来,就像打了一个广告似的,想为自己的公司带来一个很好的宣传作用。

最后沟通下来,大约有五六家的开发商愿意接受开发商代理办证的模式。

然后我们中心召集这几家开发商的负责人,来到我们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会议室,坐在一起商讨具体该如何开展开发商代办手续的。以及各家开发商都有什么困难需要处理。

科长简单向介绍了一下开发商代办的整个流程,并且向各家开发商询问有什么问题需要解决,普遍反馈的一个问题就是可能是他们的业主可能不太放心把身份证交给他们拿到不动产登记大厅里来办件。

科长沉思了一会儿,说:“他们不愿意把身份证拿过来,干脆我们直接派人去到现场给他们核身份证,现场核完了就留存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直接就退给他们了,根本就不用把身份证拿过来。”这一提议,赢得了各位开发商负责人的一致认可。

这些信息,我都是在某一天晨会上听科长说的。和我们说这些话的原因是因为我们周六又要加班了,而我们要加班的内容就是进入到这几个愿意由他们代替业主办理产权证的小区里去现场审核材料。

这个开发商代办房证的消息不胫而走,在社会上广为流传,得到了这些小区业主的热烈拥护。而其他小区的业主有些也表达了对这些可以代办房证小区的羡慕之情,同时也敦促自己的开发商也希望他们也可以开展开发商代办房证的业务。

但是,没过几天,我们中心就接到了很多人的投诉,矛头直指其中一个要开展开发商代办房证的小区。说这个小区的开发商,打着不动产的旗号狐假虎威的向自己的业主宣传,自己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合作,不用约号,不用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就可以给新房办产权证。但是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每个件收500块的办件费。

天啊,一个件收500元钱,这个小区这次转现的不动产大概有将近1000套,如果说都委托他们办件,那可是不小的一笔费用啊。

但是这笔钱和我们没有一分钱的关系,我们去现场审核材料,都是分文不取的。要是和这样的奸商捆绑在一起,那我们可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所以当断则断,我们必须马上和这个开发商划清界线,割席而坐。所以科长果断决定放弃与这个开发商的合作关系。取消了他们由开发商代办的产权证的资格,及时止住了事态的发酵。

周六,我们被分为成了几组,分别奔赴这几个由开发商代办产权证的小区。我们任务有几项,第一就是核验身份证,第二是指导业主签署委托书,第三是收缴办理产权证的相应材料,例如全款发票和登记证明,再有就是如果产权人不止一个人,需要在我们的指导下签署不动产份额协议。

我和其余两名同事来到其中的一处小区的办件处时,发现这里已经里里外外的挤满了排队等候审件的群众。我们布置好设备之后,几个人分工明确,有人负责审件,有人负责填表,有人负责整理材料。这样一个件,一个件的去整理。

俯仰之间,忙到抬不起头,一天就过去了,这样循环几周,基本上就把这一批的材料都收齐了,我们的业务也就算是顺利完成了。

随着二手房过户的业务有了稍微的减少,关于二手房的信访压力也就减弱了不少,因而目前局里的信访工作的重点又落到了商品房上。所以上级领导要求我们要尽可能的消化新建商品房上面的积压办件。